中新网6月27日电 审计署今日在其网站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297.22万元,其中2010年21135.1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4894.8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安全监管总局本级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20家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据悉,财政部批复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62471.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34347.85万元;安全监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3114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1200.6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1328.23万元。
本次审计安全监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86139.3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3.02%。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297.22万元,其中2010年21135.1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4894.8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制定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资金核算和资产管理,强化了内部控制。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虚列支出和公款私存的行为;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理顺上划资产关系,规范经济实体经营行为。
审计署表示,安全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关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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