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个人所得税法,维持3000元个税起征点不变,同时将个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中国新闻网6月27日)
这是一个出乎很多人意料、让人感到吃惊的消息。此前个税一审草案征得创纪录的23万多条社会意见,其中赞成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的意见只占15%,要求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意见占绝大多数。据此,人们有理由热切期盼个税起征点进一步上调,很多人甚至低调地认为,哪怕将起征点象征性地上调至3500元,也算是给民意一个交代。
但维持3000元个税起征点不变,给了“民意”当头一棒。我们难免要问:如果创纪录的23万多条意见尚不能改变有关部门的初衷,如果绝大多数民众反对尚不能撼动一个个税起征点,那么“征求社会意见”的实际意义何在,公信力何在?今后人们还怎样相信“征求社会意见”?
人们要求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有理有据:民众的税费负担已经很重,虽然个税缴得不多,但我们承担了异常繁重的间接税;在一些大中城市,3000元月收入连负担一个家庭的吃、喝、穿、用、行都不够,更不要说负担医疗、教育费用以及还房贷,3000元个税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原则;今年1至4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1.4%,全国个税收入2540.11亿元,已经完成全年预算的81.4%,这说明政府收入增长过快,政府有必要、有能力“让利于民”。
减税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提高居民收入”手段。既然征求了社会意见,就应当尊重、吸纳大多数人的意见,而不能以少数人的意见为准,这是“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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