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是否回老家照顾生病的母亲,同在常州打工的兄弟俩起了争执,继而动起手来,还用上了刀子,结果哥哥被弟弟的小刀刺中颈部,不幸身亡。近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作出判决,弟弟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
刘某是贵州人,今年30岁,从去年三月份起在常州一家纺织厂打工。哥哥刘某某则比弟弟早到了一个月,也在常州找了份工作。去年9月下旬,刘某辞了工作,打算和亲戚到丹阳找工作。因为刘某没手机,到丹阳的第一天,他妹夫姜某就给刘某的亲戚打来电话,说是刘某的母亲生病住院了,需要人照顾。刘某一共有兄妹三人,妹妹已经嫁人。按照他们贵州老家的习惯,照顾母亲的责任该由两个儿子承担。姜某同时告诉刘某,也已经通知过刘某某,但是哥哥只打了四百块钱给家里,说不回去。刘某随即赶到常州,和哥哥商量照顾母亲的事,但刘某某坚持不回家,为这事兄弟俩多次吵架。
10月4日,见哥哥没有回去的意思,刘某决定自己回家照顾母亲。身无分文的他找以前的同事借了两百块钱,又向妹夫借了三百块买了回贵州的车票。当晚7点多钟,兄妹们就在一起吃晚饭,刘某便跟姜某抱怨哥哥的做法,恰好被刘某某听见了,兄弟俩就吵了起来,紧接着又动起了手,揪打在一起,刘某拿起小刀捅向了刘某某。等到妹夫姜某回来时,刘某已经不见了踪影,而刘某某倒在地上正不断抽搐,半边身子都是血。等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刘某某已经身亡。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系遭单刃刀刺戳颈部,致左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晚11时许,刘某在投案途中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死者刘某某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对被告人刘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已取得了死者刘某某民事赔偿权利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贺晓梅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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