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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劫持女财务与警察对峙5小时 被判1年半

2011年06月28日 11: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讨债无果诉诸法律,无奈法院执行不回,男子卢沛泉冲动之下持刀劫持对方女财务,与警察对峙5小时(本报曾连续报道)。昨天上午,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卢沛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介绍,卢沛泉被羁押期间,与欠债方达成调解,拿回57万余元欠款。

  2008年,卢沛泉经营的广州瑞丰彩印公司与广州粤皇食品公司(以下简称“粤皇”)签订购销合同,为其加工月饼盒,如期交货后,粤皇一直拖欠686311元货款未付。

  2009年9月28日,瑞丰彩印开始打官司,2010年4月13日,番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粤皇还款70万元。粤皇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瑞丰彩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番禺区法院执行不能,引发卢沛泉“自己动手解决”的念头。

  今年2月15日,卢沛泉事先准备了一把介纸刀,随后到广州市粤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新港中路影城花园的办公室内追债,因该公司法人张某某不在现场,卢沛泉持刀劫持了女财务总监,后卢沛泉被警方劝服,释放了人质。

  案发后,卢沛泉的妻子带着4个孩子上门向粤皇食品公司及女财务道歉。女财务表示接受道歉,不再追究劫持者的相关责任,并请求法院轻判。

  广州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沛泉为索取债务而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卢沛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通过家属积极解决了引起纠纷的相关债务问题,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为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鉴于被告人卢沛泉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一直持刀控制被害人,其行为不仅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还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情节恶劣,并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故不宜适用缓刑。

  宣判后,卢沛泉表示不上诉,他离开法庭前黯然地对几个孩子说了唯一一句话:好好念书。(记者/刘冠南雷辉 通讯员/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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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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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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