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盲人乞讨 得会拉二胡
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宣判 四被告获刑两年多
刘社会等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组织多名盲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长期进行沿街乞讨活动,并以此牟利,本报曾于1月13日就刑法新增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后这起首例案件庭审进行了报道。今天海淀法院透露,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一审宣判,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社会等四人2年2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患有艾滋病的刘社会在宣判后提出了上诉。
被安排住在一个五六平方米的房间里,里面搭一张木板床铺,铺一床褥子。当他们提出想家时,便会遭到拳脚相加及冻饿的惩罚。就这样,他们每天都被强迫外出乞讨,从早上七八点至晚上八九点,从未间断,风雨无阻……这就是北京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中被害残疾人的悲惨生活。
54岁的被害残疾人刘某从小双目失明,2007年4月他被刘社会的大哥刘建设以挣钱为名带到北京,之后又被转给刘社会管理。“从早上9点一直拉到晚上9点多,中途休息一会儿就被骂,而且刮风、下雨、下雪从来不间断,天天得出去拉二胡。”刘某称,平均一天能挣七八十元,但全被刘社会等人收走,从来就没给过工钱。
被告人刘社会、王丽等来自河南上蔡县孟楼村,而上蔡县闻名全国的是“艾滋病村”文楼村,当地很多人热衷以卖血为生,导致艾滋病感染比例高达70%以上。刘社会本人就因卖血染上了艾滋病。因家里欠债,他想到北京挣钱。但他和弟弟刘会民、弟媳王丽等并没有用辛勤劳动获取报酬,而是想到了一种比“卖血”来钱更快、更省力的方法——看管盲人乞讨。
法院认为,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经事先商议,从河南老家寻找了被害人盛某等4名会拉二胡的盲人,以到北京赚钱为由将其带至北京。其间,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方式,迫使四名被害人在本市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长期进行乞讨活动,并以此非法牟利。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李森 摄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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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乞讨罪系《刑法修正案(六)》的新增罪名,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中的个罪,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记者王蔷 通讯员张鹏 王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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