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青岛西大村7户村民拒“拆违” 质疑违法建筑判定

2011年06月29日 08: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青岛西大村7户村民拒“拆违”质疑违法建筑判定
孙德功在被拆毁的废墟上。 杜萌摄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219.2亩集体土地的征地手续尚在申报审批中,区政府成立起拆迁指挥部,对涉及两个村60户拥有非住宅房屋的村民进行拆迁动员,对4户拒不搬迁村民的非住宅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近期发生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街道西大村的4起“强制拆违”事件,激化了“被拆违”方与执法方的矛盾,凸显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历史变迁与法律的纠葛。

  “地块项目”尚未取得征地手续

  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内右侧,一块制作精美的巨大展板勾画出“金水路以南(原东、西大村)地块项目”的美好未来,展板上那幅“地块项目”规划图特别醒目。

  连续几天,《法制日报》记者为此向青岛市规划局李沧分局、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市征地办等政府部门求证,经证实:时至今日,这一“地块项目”尚未通过政府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

  今年2月19日上午,东、西大村的54户被拆迁户村民代表参加了“金水路以南(原东、西大村)地块项目拆迁动员大会”。这一“地块项目”拆迁指挥部总指挥由李沧区副区长担任,拆迁责任单位分别是“商贸办”与“虎山办”。“商贸办”是“李沧区现代商贸区建设办公室”的简称。

  6月21日,记者在西大村采访得知,虎山街道统辖的原东大村和原西大村共有60户村民的非住宅房屋面临拆迁,原东大村集体土地上的40余户村民几乎全部搬走,而原西大村集体土地上的12户村民中剩下7户,他们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拒签协议。随后,其中4户村民被李沧区城管执法局强行“拆违”,另外3户收到了《限期拆除告知书》。

  先说“拆迁”后改“拆违”

  “开始说拆迁,因为我们不同意补偿过低,就说我们厂子是违法建筑。”原西大村村民、71岁的苏美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她与两个女儿经营厂子26年,从没接到有关部门对其厂房认定是违法建设的通知。今年6月17日,她收到城管执法局限期拆除通知书时,无法认同。

  李沧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路兆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说实话,以前叫拆迁,我们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后改为拆违。”

  据该局监察科负责人赵双介绍,西大村早在1995年编修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已被划为城市规划区,在该区内所从事的任何城市建设项目都理所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在东、西大村项目中,所有房屋仅有一处是有证房屋,其余的都是无证房屋,没有相关手续,而且全部是非住宅房屋。”路兆纲说,“由于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我们严格参照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办法进行。”

  “这块地的规划报批程序还未走完就先行拆迁或拆违,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记者问。

  路兆纲对此解释说:“这是两回事。拆迁做拆迁,规划做规划,土地做土地,你不拆出来不可能给你土地招拍挂,这是它的前提条件。”

  “依法拆违”与“违法强拆”

  孙德功是西大村7户中第一个被“拆违”的村民。

  李沧区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调查材料显示:2001年1月1日,西大村村委会将村里的一亩空地租赁给孙,孙租赁土地后在其上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建设,却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在租赁土地上建起的房屋被定性为违法建设。据此,区城管执法局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依法限期拆除决定。由于孙逾期拒不拆除,城管执法部门对其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

  孙德功在租赁地上经营一家出口加工企业,眼看办公小楼要被推倒,他说自己请求将屋里的国外订单和文件资料搬出来,但“全被砸在废墟里没弄出来”。

  记者走到废墟上,看到半掩在砖头瓦砾中的电脑、空调机。

  路兆纲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说:“孙德功的违法建筑分两次拆除。第一次拆除是在5月30日,他整个厂房里的机械设备、木料等东西全是我们雇农民工、找车拉到他指定的地点,开车单程最少也得半个小时,总共拉了十几车。他说他对补偿标准是非常满意的,但他对象不同意。”为争取协商一致,城管执法局中止强拆,但后来协商不成,便进行第二次“拆违”。

  相继被“拆违”的西大村村民还有3户,记者分别前往牟新岩、孙文胜、王德平拆违现场采访,眼前一片废墟。这3户是在5月30日和6月9日遭遇“拆违”的。

  村民王德平的妻子纪春美告诉记者,“拆违”的城管人员对她采取了强制措施。

  “执法时,城管人员能采取强制措施吗?”记者问李沧区城管执法局监察科负责人赵双。

  赵双回答说:“咱们国家没有出台行政强制法,只出台了行政处罚法。如果我们在查处时没有强制措施,怎么能保证处罚结果?”

  路兆纲说:“我要强制拆除,你在里面,对不起,我请你离开,你不离开,我就把你强制带离,拆除是我行政执法的过程,你不能阻止我执法。”

  村民质疑“违法建筑”判定

  站在经营了20多年的厂房大门前,苏美华告诉记者她为什么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她至今保存着一张“申请用地明细表”,表格正上方标有“一九八二年前”字样,在这张盖有西大村村委、崂山区李庄镇土地管理所、青岛市崂山区土地管理局三枚公章的明细表上,明确列有村民孙德功经营的养猪场、苏美华经营的金龙木器厂、村民牟新岩与弟弟牟新良共同经营的微型汽修厂。

  与这张表格互为印证的是,青岛市崂山区政府(西大村当年隶属崂山区管辖)1990年第28号文,在《关于李庄镇西大村补办八二年前使用土地手续的批复》中写有“同意该村11家单位补办1982年的土地使用手续”。苏美华告诉记者,如今拒签补偿协议的7户人家中有4户就在这“11家单位”中。

  对于“1995年编修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已将西大村划为城市规划区”的说法,记者前往青岛市规划局采访。

  “如果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是于1990年4月1日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出台之前建成的,是否要受到这部法律的约束?”记者问。

  青岛市规划局法规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的回答是:“法不溯及既往。”

  记者对7户村民逐一采访得知,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承包租赁土地至今,他们从最初获得村租赁地开始,几十年来不间断地与村委续签租赁协议,其间不仅向村委交纳了相当可观的租赁金,更依法上交了税收,而村委会也与他们分别续签了未来30年、50年的长期合同。

  谈到西大村拆迁,李沧区主管经济建设的副区长管成密向记者表示:“从大的原则上讲,咱们政府不能欺负老百姓,也不能做违法的事。”

  7户村民的态度是,他们支持区政府为提升全区城市形象进行拆迁,但拆迁指挥部以7年前青岛市政府出台的25号文件作参照,适用当年《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的补偿标准,实在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与村委签订的租赁协议不是无效协议,他们在租赁地上修建翻盖的厂房建筑也不是违法建设。本报记者杜萌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