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庆某酒店服务员婷婷拿着同学的身份证去一家私人诊所做流产手术,手术中医生操作失误,致使婷婷十级伤残。不想,医生何某竟以病历上未出现婷婷的名字为由,否认她在该院就医,拒绝赔偿。
在要求何某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婷婷收集了陪她去做手术的证人证言以及何某为其开具的人流手术病历、医疗费收据、手机录像等证据,将何某告到了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诊所接受患者求诊并予以诊治,医患双方即形成医疗合同关系。虽然冒名就诊侵犯他人姓名权,但冒名就诊与医疗行为侵犯他人健康没有必然联系,并不能因为冒用他人姓名就诊是违法行为,就导致就诊患者受到损害而不受法律保护。
6月27日,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何某赔偿原告婷婷各项损失6.38万元。 (黄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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