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身为火锅店保安,不但不以保店内平安为职责,反而惦记上了店内的保险柜。为此,他精心策划实施盗窃、得手后怕被告发残忍地将同事杀死,为给自己争取逃跑时间他还藏匿尸体、清理现场…… 2009年发生在我市的“火锅店盗窃杀人案”曾引起不小的轰动。很难相信,犯下如此罪行的,居然是一个年仅19岁的小伙子……
两个保险柜失窃夜勤保安“失踪”
“天哪!这是怎么了?”2009年 3月 28日清早,随着前来上班的工作人员一声惊叫,我市新城区某火锅店的平静瞬间被打破。闻讯赶来的火锅店负责人及员工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店内存放贵重物品的两个保险柜都被撬开了,里边 67375元现金、14张转账支票、6张现金支票及 5张银行卡不翼而飞!而前一晚值班、新来的保安小良(化名)也像人间蒸发了一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一串串的疑问和莫名的恐慌在店内所有人的心头弥漫开来。大家顾不得多想,赶紧拨打了“ 110”报警电话。
接警后,公安人员迅速赶到了火锅店现场。一番查找之后,一个更可怕的事实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在店内某厅一张餐桌下面,小良被发现,而他早已没有了呼吸……小良来到火锅店当保安还不到 20天就遭此不测,在场的人为他感到可惜和心痛的同时,纷纷猜测着事情的原委。失窃数额较大、有人被杀,案情重大而复杂,而初步现场勘查又得不到多少有价值的线索,凶手显然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且很有可能在作案前经过了精心的策划。一时间,案件的侦查陷入了困境。经过大量的调查和侦查工作的进一步细化,火锅店负责人提供的一条线索使案件最终打开了突破口……
盗窃得逞杀人灭口一觉醒来藏尸灭迹
“店内一名保安在案发前向我请了 5天假,说是要回乌兰察布市老家探亲。”火锅店负责人在配合民警工作时的一句话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直觉,民警们循着这条线索展开了调查,并且很快有了收获。张某某落网后,对自己的盗窃、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在火锅店当保安期间,张某某早就盯上了店内的保险柜。为了实施作案,他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和准备。事先请假离开是为制造自己不在单位的假象。2009年 3月 27日晚,张某某回到了火锅店,小良给他开了门,两人说了一会儿话后,小良到一个厅里睡觉,张某某则到了另一个厅。等了一会儿,估计小良睡着了,张某某就到配电室拿了锤子、套筒扳手和钳子,撬开会计室的窗户,进去将两个保险柜撬开,拿走了里边的 6万余元现金及支票等物品。得手后张某某并没有马上离开,他来到小良睡觉的厅,见小良已经睡着,害怕天亮后被告发,张某某用铁锤朝小良的头部连击数下。见小良身体不再动弹,而嘴里还在叫着什么,张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其脖子上又扎了数刀。张某某回到自己先前呆着的厅内睡了一觉。醒来后看到小良已经死了,张某某去配电室取了两根鞋带捆绑尸体,又用垫子等包住尸体,将其转移到了另外一个厅内的大餐桌下面。至于这么做的原因,张某某供述“是为了争取一部分时间,好让我能够回到老家,造成我没有作案的假象。”之后,他清理了地面的血迹,逃离了作案现场。
逃跑路上看望女友“大方消费”不同以往
就这样,将 60080元存在自己的银行卡上,随身携带着窃取的支票、银行卡、小良的身份证、作案工具单刃刀等物品,张某某踏上了逃亡之路。 2009年 3月 30日,他打电话给包头的女友,第二天上午到学校找到了女友。两人一起吃饭、逛街,张某某还给女友买了衣服,直到16时许他将女友送回了学校。女友觉得这次见面张某某花钱“比以前大方”,隐约觉得张某某有些不同,可具体是什么她也说不清楚。
警方抓获张某某时,除了存折、支票、水果刀、小良的身份证等物品外,他身上还有现金 2053元。案件告破后,公安机关将60080元现金、银行卡、存折、支票等被盗财务发还了火锅店。
年纪轻轻断送前程一审死刑并处罚金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获知了此案的一审结果: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同时,张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 13056元。(何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