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6月29日电(记者 冽玮)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被告人孟宪军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这也是陕西省近年来侦破的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第二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刑事案件。
法院查明,被告人孟宪军自2007年12月以来,在西安市东郊和信市场租赁该市场2层5排11-12号营业房,并成立金燕音像店,对外销售音像制品。2010年3月,被告人孟宪军了解到贩卖盗版光碟、淫秽光碟有利可图,遂从广州等地购进各类盗版光碟、淫秽光碟,通过广州市东太物流西安军杰物流公司等多家物流企业将其运送至金燕音像店并予以销售。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被告人孟宪军又租赁了和信市场二层东面的两间库房用以存放购进的光碟,并雇用了郭永涛、杨琦等人帮忙对外销售。
2011年1月25日,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孟宪军经营的金燕音像店查获“山歌泳装大家乐”等21073盘盗版光碟,随后又在被告人孟宪军租赁的库房内查获“乱世佳人”等18520盘盗版光碟和“齐天大圣大闹女儿国”等4949盘淫秽光碟。
为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在长乐路轻工批发市场南门门前广场对孟宪军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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