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锦屏一中年男子以淘金为名,非法储存爆炸物。日前,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对一名刘姓被告人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公安机关对其非法储存的雷管448发、炸药46.5公斤、导火索456米依法收缴。
2010年6月,被告人以与他人合伙淘金为名,从他人手中分得雷管448发、炸药46.5公斤、导火索456米,并将这些爆炸物非法储存于锦屏县张某某家。被告人非法储存的部分炸药和电雷管系某县一个周姓朋友赠送,其他爆炸物系某县某镇一家砖厂和一家采石场到一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分公司开出的爆炸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数量大,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贵州商报 刘荣廷 刘文)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