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今日表示,从本质上讲,行政强制法更多的是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散”和“乱”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行政强制法和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回答记者提问。
袁曙宏说,从本质上讲,行政强制法更多的是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同时也是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
此外,实施当中也比较乱,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在实践当中实施主体、程序等没有严格的限制,行政强制权容易被滥用。所以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行政强制“散”和“乱”的问题。
袁曙宏表示,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要保护公共秩序,要维护公民的权利,所以要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也是对依法行使行政权的一个保障。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它统一于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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