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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回眸:民生领域立法步伐加快

2011年07月01日 07:0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011年3月10日上午,人民大会堂。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这里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庄严的宣告向世界传递出这样的声音:中国已从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2011年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向中外记者介绍,截至2011年2月,除现行宪法外,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38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现在,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新中国的民主法制进程历经了一个甲子的艰辛探索,最终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一部人民的宪法诞生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新中国的法制大厦,是从废除旧法统、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始起步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的是临时宪法的作用。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河南省妇联退休职工赵锐捷,对60多年前二姐的那段不幸婚姻依然记忆深刻:解放前,二姐在父母的包办下,与邻村一个地主的儿子结婚,婚后经常挨打,身上总是伤痕累累。二姐很想逃脱这段婚姻,但束手无策,几次以死抗争未果。婚姻法施行后,二姐终于依法拿到了离婚证明,从此摆脱了噩梦般的日子。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解除了许多不幸婚姻对人们尤其是对妇女的禁锢。 

  1953年12月8日20时30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到中南海勤政殿,相继把自己的选票投进了票箱,选举北京市西单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就在那段时间,全国人民都兴致高昂地加入到选举的行列。这种热情是源于一部法律——选举法。 

  1953年3月1日,选举法公布实施。选举法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调动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热情,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把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1954年9月20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全体代表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

  “这部宪法,将是中国自有历史以来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国近现代著名的爱国主义者和民主主义教育家黄炎培这样评价。

  1954年诞生的宪法,后来被称为“54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选举法……一系列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法律纷纷出台,到“文革”前,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和法规有15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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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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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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