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一以贯之
物权法是一部重要的民生性法律,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这部法律从起草到修改,从征求意见到最后审议通过,跨越了13个春秋,其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7次审议,大小修改100多次,其时间跨度之长、吸纳意见之多、立法决策之慎,堪称空前。
2005年7月,在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40天里,共收到各方意见11500多件。国家立法工作机关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分类、整理,充分加以吸纳……
2008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公布,各界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突破7万件。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一个月内收到近十万条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占54.62%。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车船税法,比草案有了明显变化:全国有近9成的车主不会增加税负。
实际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开门立法”的原则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确立。
早在1954年制定宪法时,全国就有1.5亿多人参加了这部国家根本大法草案的讨论,提出了110多万条修改和补充的建议。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个税法修改听证会。
“在参加听证会之前,我一直觉得立法跟我们无关,我们老老实实守法就行了。参加听证会后才发现,原来立法的大门也向我们敞开,我当时有一种当家作主的感觉。”来自重庆的农民工吴志才,在听证会上给大家讲了每月“收支账本”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定为2000元。
虽然最终个税起征点只从1500元提到1600元,但这场听证会的意义已远远超过这100元的调整额度本身。
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开草案征集意见,中国立法的大门向公众敞开……
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布,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这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草案,将由过去的“公开是例外”,转向今后的“不公开是例外”。
立法者充分吸取来自各界人士特别是基层民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最终出台的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实际,更加符合人民意愿……
在共和国立法活动中,“民主、科学”逐渐成为两个最重要的“关键词”,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成为贯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些法律规定的滞后性问题开始凸显,已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对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已经迫在眉睫。
2009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对于这次清理,立法机关首次采用“包裹立法”的形式,解决了多部法律中的“硬伤”。清理结果是,废止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作出了修改。本报记者于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