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备受关注的个税修正案终于尘埃落定。从一审到征求意见,再到二审,政府在与民意的互动中,寻求政府和民众利益的最佳契合点。最终敲定3500元,是对八成民众不同意3000元起征点的积极回应。据测算,目前工资薪金收入在3000元至4500元的纳税人群,约占个税全部纳税对象的40%至50%,他们无疑成为此次个税法反复博弈的最大受益者。
不过,必须看到,个税修正案通过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我国税改道路依然任重道远。当前,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税收结构不尽合理。数据显示,在美国50%的富人缴纳了97%的个税,而我国60%以上的个税都来自工薪所得。二是税负压力相对较重。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发达国家
都高,分别是美国的4.17倍,日本的3.76倍,欧盟15国的2.33倍。作为最大的交易成本,税负直接推高商品价格,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在个税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已达成共识:个税改革不能只盯着起征点高低,而应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加强对高收入阶层征管、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等更多方面来更好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如今,告别起征点的争议,我们有理由期待税改来得更猛烈些。
首先,个税综合制改革不能再“只摸石头不过河”。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甚至出现了起征点提高后、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受益更多的逆反效应。希望继个税修正案之后,个税综合制改革也能早日提上议程,“摸石头过河”总比“坐而论道”强。
其次,起征点挂钩物价动态调整。
实践证明,机械化地调整个税起征点,不符合物价波动较大的经济运行。尽管个税起征点八年间提高了三次,但减税之效很大程度上被物价上涨所抵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应当实行指数化,和CPI挂钩。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挂钩物价动态调整,因物价上涨造成的成本提高,可以通过税收起征点的扣除增加部分得到补偿,减少居民生活压力。还应按家庭为单位征收,这样更科学更人性化。
此外,通过减税实现藏富于民。多年来,财政收入增幅数倍于GDP、数倍于居民收入。今年1至4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1.4%,全国个税收入2540.11亿元,已经完成全年预算的81.4%,再次说明政府收入增长过快,符合减税让利的条件。减税有助于推动收入分配改革,走上降低物价刺激内需的发展道路,实现国家利益和民众诉求的双赢。 □张遇哲(河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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