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获悉超市搞促销后,大清早来到门口排队。谁料刚开门营业,就被蜂拥而入的人群绊倒,连摔三跤。近日,嘉定区法院判处该超市承责70%,赔偿王老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1.6万余元。
去年9月5日,65岁的王老太得知某大型超市进行促销活动,一早来到了该超市购物,超市门口很早就围满了百余名排队等候的顾客,超市当时却并未派专人对排队人流进行疏导。等到开门营业,顾客蜂拥而入,王老太几乎是被人流挟制而入,刚进店门口,就被拥挤的人群绊倒了。摔倒后,王老太试图站起来,但因无法站稳再次跌坐地上。之后,在场的超市工作人员将她扶至旁边的椅子上坐下,对她关照几句后离开。王老太休息片刻后,扶着边上的垃圾桶试图再站起来,但复又倒地。随后王老太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王老太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一家从事销售的大型超市,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当天,被告未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避免开门营业后因人流拥挤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超市对原告的摔伤存在过错。但原告受伤前共摔倒三次,除因人流拥挤摔倒一次外,后两次是原告自行摔倒,原告自身对摔倒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朱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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