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醉驾第一人沙依巴克区建设局局长被判拘役三个月,说起醉驾教训他直叹气。
昨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建设局局长王某因醉驾被沙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表示不让诉。
王某是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首府交警部门抓获的醉酒驾驶第一人,该案也是全疆首例公务员醉驾案。
11时,40岁的王某被法警带到法庭被告席上,其之前被取保候审,王某中等偏胖,到庭时身穿红黄相间的横道T恤,走进法庭后,没有回头看旁听席。据了解,王某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开庭时,法官依法核实王某案发时工作单位和职务时,王某低声说自己是沙区建设局局长。
主审法官宋永焕宣读了检察院的公诉书,公诉书指控,王某今年5月2日凌晨,喝酒后驾驶一辆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该车为单位公车),王某行至西虹西路帆布厂路口,向右转弯时,刮擦了路边一辆面包车,致车旁的阿先生受伤。随后,阿先生家人报警。沙区交警大队民警赶到后,发现其为酒后驾驶,后经血液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2mg/100ml,属醉酒驾驶。
公诉书称,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王某说,案发当日,他和朋友共6人,喝了两瓶白酒。当法官问其喝了有多少克时,他答:“100到150克吧。”
当日,法庭共审理了4起醉驾案,均采用简易程序。
庭审记录:“酒后驾车危害无穷”
法官:你清楚醉酒驾驶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王某:清楚。
法官:你将阿先生碰伤后,进行赔偿了吗?
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5000元。
法官:你有无证明你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出示?
王某:没有。
法官: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为自己辩解的?
王某:没有。
法官:你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有什么要说的吗?
王某:没有了。
法官:对你的犯罪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王某(深深叹了口气):……这次教训很深刻。
希望广大市民和驾车的朋友引以为戒,酒后驾车确实危害无穷,对自身、家人和周围的群众都是一个非常大的隐患,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避免酒后驾车。另外,法律是神圣的,不要轻易去触碰,一旦触碰了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严重的代价。
法警为王某戴上手铐,将其押解离开法庭时,王某神情沮丧,回头看了旁听席一眼。
宋永焕说,4名被告中,王某属于公务员,被刑事处罚后,对其今后的工作有巨大影响,至于如何处罚,则由其单位决定。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将会被开除公职。”当天在法庭旁听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教授说。
法官说法:4人认罪态度较好
主审法官宋永焕说,当日审判的4起醉驾案当事4人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类案件我们也是首次审理,把握尺度上也很严谨。”宋永焕说,此次的4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按法律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4人最后判决结果不完全相同,是因为4人的犯罪情节轻重不同,量刑时,主要考虑到被告造成的后果,是否撞人、发生刮擦,以及酒精浓度等方面。
3名醉驾者获刑
沙区法院还审判了其它3起醉驾案,这是“醉驾入刑”以来,沙区法院目前受理的全部此类案件。
晚上喝酒早上醉驾
5月12日9时50分,39岁的郑某醉酒后,驾驶奇瑞小轿车,在金沙江路血站路口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一辆夏利小轿车发生碰撞。经鉴定,郑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6.4mg/100ml。经查,郑某系头一天晚上,与人喝了数瓶白酒,睡了一晚后驾车发生事故。事后,郑某赔偿了夏利车维修费1500元。
公诉书指控郑某犯危险驾驶罪。
法院当庭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郑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深夜醉驾被查
5月6日0时30分,38岁的金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丰田车行驶到北园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夜检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
当庭判决: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金某表示需考虑一下,是否上诉。
醉酒发生追尾
5月7日晚,39岁的刘某酒后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行至阿勒泰路油运司兵团二建路口段,躲避行人时,与另一辆桑塔纳轿车发生追尾,后经血液检测,刘某属醉酒驾驶。事后,刘某赔偿了对方1500元维修费。
法庭当庭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 张亮 范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