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杀害18岁女孩子和其3岁弟弟的村民李昌奎,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后,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竟以同罪名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这张“免死牌”一下,顿时在受害人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这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免死牌”,发得似乎有点蹊跷。
两条鲜活的人命哪!一是18岁的女孩王家飞,遭上门寻衅报复的李昌奎抓打撕烂裤裆,并被掐晕、强暴后用锄头敲死;二是被害人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起来活活摔死。更丧心病狂的是,他担心二人没死,又残忍地将姐弟二人用绳子紧勒脖子,随后逃离现场。正因为如此残暴,云南省昭通市中院的一审死刑判决书才作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重大,社会危害极大”的认定与定性。这三个“特别”、两个“极大”,足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这种极大的民愤,从报道中长达6页按着一个个红手印的“家属及村民抗议终审判决的联名申请”中可见一斑。我更注意到网上对此案件的反应,仅新浪网友到昨日中午就已经有34818人“参与”,几乎是一边倒对终审表示质疑与不解。
当然,法律规定,有自首情节可以在量刑中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请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该”。法律用语是非常讲究分寸的。然而就此案看,罪犯是在作案出逃4天后才向外省的警方投案自首的。虽然这也算自首,但与第一时间自首有所区别。也正如被害人家属所称,李昌奎在犯下血案后畏罪潜逃,而后因在公安机关严密布控追击之下,穷途末路,寸步难行,实无逃生可能的情况下才被迫投案自首的。这还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如果李昌奎自首后认真悔罪道歉,其家属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真正谅解,那也许有可能免于一死。
可是据报道,在王家飞、王家红被害后,李昌奎的家属虽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终以各种理由借口不拿钱对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终由茂租乡及鹦哥村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令公开变卖相关物品,受害者家属才得到21838元安葬费。也正是因为这种“被迫赔偿”,所以才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李昌奎经权威鉴定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可以从轻情节在,否则就很难说得通有免死的理由。我弄不懂,二审终审法院称一审法院“量刑失重”,到底“失重”在什么地方。
有意思的是,很多网友因此提起药家鑫的故意杀人案,尽管他也是事后几天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也好,但最终还是被执行死刑。因为他的这一点“可以从轻”的情节,实在抵消不了他犯下的“多个特别”,更不足以减轻其罪行,再说自首并非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必然理由。同样,李昌奎犯下的“三个特别”、“两个极大”,终审死刑本该在意料之中。也许,李案到终审时出现了“特别中的特别”,所以“免死牌”一下,绝大多数人感到很意外。
不过,被害人家属和网友们也不必过于纠结,尽管已经终审判决,但也不是没有可以扳过来的希望与可能。审判实践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起抗诉、依法再审的案子也不少,相信法律最终会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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