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女子未经同意置换八旬老母房产 将其送到养老院

2011年07月04日 15:16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房产是其拥有的最主要财产。随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巨大财产,由此房屋确权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焦点

  80岁的苏大娘近日把女儿辛某告上了法庭。原来,辛某在苏大娘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某置换公司中介,将苏大娘承租的一套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抓住苏大娘的手在房屋置换合同上按下了手印。没过多久,又将苏大娘送到了养老院。伤心至极的苏大娘为此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住房。

  房屋往往是老年人辛苦一生最后的财产,是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近年来,房产纠纷在老年人维权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孔姣律师介绍:目前,老年人房产侵权的主体主要是其子女。房产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子女们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影响老年人住房置换、买卖;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

  法律界人士以案说法,提醒老年朋友在维护自己房产权益方面要注意——

  教训之一老人不应过早地处理房产

  方某今年90岁,有两个女儿,曾有自有房屋一套。因小女儿一直觊觎方某的房屋,惹得方某十分不悦。5年前,方某一气之下将自有房屋私下里公证赠予大女儿。今年,小女儿无意之中得知方某已将房屋赠予姐姐,十分恼怒,并威胁方某:不再承担赡养义务。方某求助律师,想要回房屋产权,卖掉后将房款平分给两个女儿。

  经过调解,大女儿及其家人同意将一半房产由小女儿处理。

  办案法官提醒老年人:不要过早地处分自己的房产。如要处分房产,可通过设立遗嘱来进行。对于不孝顺的子女可以剥夺其继承权。有三样东西老年人不能放:房产证、户口本和钱。只要老年人能管好这三样东西,并通过正确的法律程序来办理移交手续,老年人房产被侵权的案子就会少很多。

  教训之二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最好公证

  1999年2月1日,被告张某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并在市南区公证处办理公证。该协议约定,张某系李某的外孙女,李某年老体弱,独身一人,李某跟随张某生活。在李某有生之年,由张某夫妻负责照顾衣食起居和医疗等。李某去世之后张某夫妇负责丧葬事宜,李某在XX地有一套三房一厅,已用李某名义购买了产权 (由张某夫妻出资),李某去世后遗赠张某夫妻为业,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张某夫妻。其他共有财产及李某个人财产全部归张某夫妻所有,他人无权占有。

  原告方某为李某之养女,其认为此《遗赠抚养协议》上李某的签章不真实、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置李某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经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且经查实李某生前随张某夫妻生活,其殡葬事宜亦由其办理,其夫妻实际履行了该协议的义务。

  律师认为:老年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是法律允许并提倡的一种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对很多人来说是陌生的,老年人在签订该协议时应当明确协议的性质,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好请律师或者具有法律常识的人帮助拟订协议,以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此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最好是到公证部门公证,以保证其法律效力,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教训之三老人资助子女买房要有借条

  刘某今年80多岁了。再婚老伴去世后,步入耄耋之年的他却与小儿子,也就是他与再婚妻子唯一的儿子,产生了矛盾。

  刘某说,当年,他们家有一套宿舍,是老伴单位分的房子。2006年拆迁后,小儿子以单位集资盖房的名义,从父母手里前后拿走了20余万拆迁款。可是,房子一直没盖起来,钱却不见小儿子退回来。此外,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老两口曾拿出七千多块钱,在市北区买了两间平房,连房带院面积有一百多平方米。当时,根据老伴的要求,这两间房子直接登记在小儿子的名下。2008年,那两间房子也拆迁了,现在刘某本人居住的房子就是那次拆迁的补偿房。而房主同样是刘某的小儿子。

  刘某认为,老两口辛苦一辈子,挣下的两套房产都让小儿子据为己有。在养老方面,小儿子也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年事已高的刘某提出,小儿子除了负担自己居住楼房的物业费、取暖费外,还要拿出钱来雇个人照顾自己。刘某的小儿子则提出让父亲搬来同住,遭到刘某的拒绝。刘某的小儿子说,虽然与老人有矛盾,但他还是愿意尽孝。可是老人提出的要求,实在有些苛刻,他无力承担。他所能做的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

  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葛秀蓉律师提醒广大老年人:老年人在资助儿女购房时,要让子女出具借条,保留好各种付款凭据,以便在法律上留有证据。在赠送或转让房产时,老年人应该向相关律师咨询,慎重从事。即便自己愿意将房屋赠送给小辈,也应通过遗嘱的方式。此外,不要轻易变动自己的房屋产权。老人在对诸如房屋等重要财产进行处置时,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子女也应做好必要的书面约定,最好请相关专业人士来把关。在签订合同或者书面约定时,一定要看清协议的内容,不要随意按手印或者签名。也不要过于信任他人而将自己的身份证、印章全部交与别人。(记者 姜慧丽)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