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法制日报》刊发了《武汉机场天价路调查:200米收费15元》的报道,披露武汉机场高速路收费站点设置不合理、不按路程远近而是按次收费不公平。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2009年武汉市就已将武汉机场路收归国有,所谓“与香港出资方有合同有承诺”的高收费理由已经不复存在。
2009年已收归国有
2009年,武汉市交委回复省政协委员吴北平《关于取消武汉机场公路收费站的建议》的提案时称,1993年,武汉市与香港新世界集团签订的机场高速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合作期30年,前10年为还本付息期,后20年为分利期,融资年利息10%,按季结算,未还利息转为本金,分利期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8%;武汉市政府曾对此专门作出书面承诺。
不过,湖北东湖社区论坛上,网名为“552347”的网民在2009年12月16日发布了题为《强烈要求取消武汉机场路收费》的帖子,称当时武汉市政府已将该道路收回,港资已退出经营管理,免费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条件已成熟。这位网民称,这一消息得到了武汉机场路发展公司的确认。
通过网络搜索,《法制日报》记者发现,香港新世界集团1972年起在香港上市(股票名称及代码:新世界发展,00017.HK)。在2010年年报中,该公司称由于2009年财政年度出售武汉机场高速公路致使公司公路业绩放缓。
一位接近武汉机场路发展公司高层的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09年7月,武汉市政府就已经从新世界集团手中收回了机场路的经营权。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多方了解到,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机场路发展公司49%的股份。虽经多方努力,另外一家武汉市国有企业是谁,《法制日报》记者尚无法获知。
造价比同类工程高40%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武汉机场高速公路全长17.8公里,总投资4.5亿元。其中武汉市政府出资4500万元,香港新世界公司出资9000万元,境外融资31500万元;道路每公里造价2530万元,比当年同类道路工程造价高40%。
造价何以高出这么多?武汉机场路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每条机场高速都有其实际情况,不能进行简单的对比,严格说来这种简单对比是“不科学的”;此外,由于机场路不具有普通高速的规模效应,也不能按照普通高速的标准衡量机场高速是否超标,“审计署的报告参照的是普通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
违规提高收费标准
武汉机场高速曾在2008年时引发了一轮社会各界对其超标准收费的讨论。这是由于审计署2008年第2号审计公告中专门点名武汉机场高速超标准收费。
据了解,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批复(鄂政办函[1999]65号文),允许武汉机场路自1999年起设站收费,8座以下客车每车每次收10元。
2001年,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调整武汉机场路车辆通行费标准(鄂价费函字[2001]46号),称经省政府同意,自2001年4月20日,武汉机场高速对8座以下客车按每车每次15元收取通行费。
也就是说,不论是“按次收费”,还是收费标准的提高,机场路都获得了省级政府部门的批准。
不过,在2008年发布的题为《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的报告中,审计署指出,湖北省为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公司的经营业绩,通过违规批准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多收费40.9亿元,其中武汉市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1倍,该高速公路2002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费1.15亿元。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已经向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寄出了《关于请求调整武汉机场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申请书》。
本报将对此作追踪报道。
□新闻追踪
本报记者胡新桥
本报实习生刘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