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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购物被宠物狗咬伤流产 起诉店主获赔六千元

2011年07月05日 10:5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结婚多年好不容易怀孕,却因购物过程中被店主的宠物狗咬伤,不得不终止妊娠。日前,江阴市法院受理了这起宠物致人伤害案件,经过法院调解,原告陈女士最终获得6000余元赔偿。2010年5月8日上午,陈某到一家女士服装店购物,在挑好衣服准备结账时,突然从收银台内窜出一条白色的宠物狗,并一口咬在了陈某的小腿上,伤口当场出血。陈某心里一阵担忧,因为自己例假推迟好几天了,这时候被狗咬可不是闹着玩的,陈某称自己可能怀孕了,当场想报警,但是被收银员劝住,称商店会负责赔偿。随后商店经理立即带陈某到卫生防疫站,花1400余元注射了狂犬疫苗和人用狂犬疫球蛋白。5月22日,陈某到医院检查出自己怀孕40余天,但因狂犬疫苗和人用狂犬疫球蛋白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不利,陈某不得不于6月2日到医院实施了人流手术。

  陈某今年已经31岁,全家人都一直期盼要一个孩子,得知怀孕的消息后,家人都非常高兴,岂料被一只宠物狗咬过后,陈某不得不终止妊娠,给陈某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伤痛。由于陈某年龄渐长,这次流产可能对其今后生育造成影响,越想越生气的陈某将商店店主告上法庭。据调查,咬伤陈某的宠物狗系商店店主的母亲所饲养,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店作为公共场所,本不应该饲养宠物,陈某的损失是由店主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所造成的,经过法院调解,商店最终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发生多来自于对自家饲养动物看管的疏忽,因此动物饲养者应尽好看管义务,而普通市民也尽量不要因好奇去嬉戏、打闹别人的动物,以免自己造成损害。王矛勇 居敏晓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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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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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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