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被称为“白色恶魔”。毒品的泛滥,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灾难,而且容易诱发各种犯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一大毒瘤。
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在不久前的禁毒宣传月上,各地展示了严惩毒品犯罪的战果,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同时,各地披露的禁毒案例也反映出当前毒品犯罪的一些新特点、新趋势。《法制日报》从今日起刊发系列报道,对近年来出现的毒品犯罪新特点、新趋势进行深入分析。
● 境外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我国边境线长的特点,把我国作为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地区
● 毒品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昔日的“丝绸之路”正在变成危险的毒品通道
毒品每年造成大约20万人死亡。全球15岁至64岁的人口中约有2.1亿人在上一年至少使用过一次非法药物,占总人口的4.8%——不久前,联合国公布了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
随着毒品犯罪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明显,跨国毒品交易成为当今人类所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
近年来,我国所面临的状况是,“处在一个毒品生产加工地区的包围之中”,不少研究者和业内人士对此深感忧虑。
毒贩远程遥控边境毒品交易
在今年国际禁毒日前夕,黑龙江省禁毒委员会在黑河市组织开展了一场名为“生命的防线——中俄禁毒合作成果展”大型禁毒宣传活动。
据黑河市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1996年4月25日,中俄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合作协议》。2001年7月16日,中俄两国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开展禁毒合作被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两国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外交政策,黑龙江省禁毒部门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禁毒部门积极推进双边区域性的禁毒国际合作,构建禁毒国际防线,严厉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10年来,破获跨国毒品大要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缴获毒品和制毒物品近2吨,成功侦破多起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毒品案件。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中俄边境的毒品问题依然值得引起高度警惕,巨大的利润驱使两国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手段相互勾结双向走私贩卖毒品。
黑河市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已经破获的案件:毒贩从俄罗斯等国向我国走私大麻、大麻油、冰毒,牟取巨额利润。案发后,在国内共缴获制毒物品麻黄素935千克、摇头丸25粒、冰毒3克、大麻45克,制毒工具若干件,扣押毒资近80万元、车辆4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系一位研究者向记者介绍,近几年,从中俄边境地区破获的案件中发现,运送毒品的并不是真正的主谋,而是一些“马仔”,在贩毒过程中充当直接运贩毒品的角色,而真正的主谋大都是远程遥控。此外,这位研究者还分析说,近年来,中俄边境毒品犯罪还出现了一些新趋势,比如,毒品犯罪高科技含量增加、吸贩人员低龄化、参与贩毒人员学历增高等。
中亚毒品生产区包围我国
与中俄边境的毒品问题相比,来自中亚地区的毒品威胁更甚。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和谐社会建构中的刑法若干问题研究——惩治毒品犯罪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一项研究成果中指出:
当前,“我国处在一个毒品生产加工地区的包围之中,境外贩毒分子也正是利用了毗邻我国的优势和我国边境线长的特点,把我国作为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地区并刺激我国国内的毒品消费”。而其中,中亚地区是我国西北地区所面对的主要境外毒品犯罪地区。中国海关的报告显示,我国查获的毒品50%来自“金三角”地区,45%来自“金新月”地区。同时,由于中亚地区的毒品犯罪形势相当严峻,与西南边境紧邻的“金三角”毒源地一起,已经对我国形成一种包围之势。
上述研究项目的参与者之一、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胡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亚地区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毒品生产与消费地区,毒品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昔日的‘丝绸之路’正在变成危险的毒品通道”。当前,该地区贩运毒品的成员呈现出国际化特点,境内外贩毒集团相互勾连,形成了境外指挥、中亚渗透、我国西部地区中转和粤沪集散的格局。在贩毒的手段和方式上也更加隐蔽化,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胡江分析说,毒品走私集团和恐怖主义组织相结合,形成“互利共生关系”,由毒枭提供资金助推恐怖破坏活动,此即所谓“毒品恐怖主义”,可能给区域或国际社会的安全、和平与稳定造成重大威胁。
跨国交易侵袭全球愈演愈烈
事实上,不仅我国,毒品犯罪在全球范围内都已经成为一个重大威胁。
“目前的跨国毒品交易新特点首先是国际毒品贩卖分布的全球化。”胡江说,国际毒品贩卖已经遍布全球,国际贩毒组织通过不同的毒品贩运路线,将全世界的毒品犯罪活动连成一体。
“亚洲聚集了世界两大毒源地——‘金三角’和‘金新月’,这里生产的毒品不仅销往欧洲和拉美地区,也有部分毒品进入中国。可以说,在当今世界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免受其害,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在全球毒品防治行动中置身事外。”胡江说。
胡江告诉记者,跨国贩毒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国际毒品贩卖种类的多样化。一方面,鸦片、大麻、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国际毒品贩卖活动中仍占有重要份额,但另一方面,冰毒等新型毒品也已经成为国际毒品贩卖活动的主要种类,从而呈现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并存的局面。此外,“由于新型毒品的原料容易获得,制作工艺较为简单,因而其发展形势较为迅猛,而且随着制毒技术的发展,新型毒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
据胡江介绍,国际毒品贩卖路线的灵活化也是一个新特点。在传统的国际贩毒活动中,存在一些较为明确的主要贩毒路线,例如“金三角”的毒品以往大都通过海路或者空运的方式销往我国港澳地区和欧美等世界各地,但由于这些线路上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加大,如今“金三角”地区40%的毒品都是通过我国云南、广西等边境地区进入内地。
“所以,当前国际毒品贩卖已经不再局限于既有的传统线路,为了降低贩运成本和查禁风险,国际贩毒组织和各国贩毒分子总是在试图开辟新的路线,从而使跨国毒品贩卖路线呈现出灵活化的趋势。”胡江说。
遏制跨国贩毒需完善国际公约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一再加大,为何跨国毒品交易仍难遏制?《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打击国际毒品犯罪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难点。
“首先是国际公约有待完善。现有的国际公约中,无论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还是《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均未对新型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因而在新型毒品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现有国际公约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胡江说。
此外,胡江还认为,现有的国际执行机制还不健全。国际公约关于国际毒品贩卖的管辖权、引渡、法律协助等问题均有规定,但对于如何有效实施却显得力不从心。当前,国际层面的执行机制几乎没有建立,目前主要的执行机制大都是在区域层面的。“例如在合作打击毒品犯罪方面,上海合作组织积极开展会晤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中国与东盟的禁毒国际合作也卓有成效,特别是中国政府积极倡导替代种植政策,为国际禁毒合作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但均未上升到全球层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辛崇阳也认为,“目前很多问题都出现在法律的执行层面,最终不能够按法律法规来落实,可能会对有效打击跨国贩毒产生影响”。
对于未来国际禁毒的法律规制问题,胡江认为,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关于特殊侦查手段的规定。鉴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对其侦查难度较大,为此,在毒品犯罪的侦查过程中使用特殊侦查手段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本报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