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已形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污染损害。目前,漏油事故已初步得到控制。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已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举行的媒体通报会上了解到的。
蓬莱19-3油田两平台发生泄漏
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李晓明司长介绍,6月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石油公司报告,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6月8日,康菲公司再次报告,在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海底发现溢油点。北海分局此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认为根据6月11日卫星遥感结果、油指纹鉴定以及专家会商结果,确认溢油来自蓬莱19-3油田。
6月17日,北海分局接到在蓬莱19-3油田巡视的海监22船报告:C平台及附近海域发现大量溢油。随后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840平方公里一类海水变四类
“本次溢油在该油田及其周边海域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李晓明说。
截至7月4日,国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响范围、溢油对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评价工作。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其中劣四类海水面积为840平方公里(原为一类海水),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的86.4倍。此次漏油海区因在渤海中部,不是海洋环境敏感区,因此近岸浴场、养殖场还没有发现受污染情况。
据了解,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组织此次溢油对海洋生态损害监测评价工作,并将继续监督康菲公司密切关注溢油点动态,并采取有效围控处置措施,继续查找B平台海底溢油确切原因,及早封堵溢油源,督促康菲公司采取有效措施。
依法追究康菲公司责任
针对此前公众质疑信息披露不及时,李晓明表示,由于这是国内第一次出现海底漏油事故,由于技术局限性等相关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出结论。他表示,国家海洋局已经第一时间通知了环渤海三省一市,以及渔业和环保部门,以避免更大损失出现。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作业者承担所有责任。”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此次康菲公司为作业者,所以被认定为责任者,海洋部门只追究该公司的责任。中海油的责任要根据其与康菲签订的合同来界定。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透露,该事故已经立案,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康菲公司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海洋局不排除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进行海洋生态索赔,由此金额可能将超过20万元。”王斌说。
全力展开事故处置漏油受控
溢油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多次召集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赶赴现场检查指导应急工作。
北海分局迅速展开排查溢油点、停止回注、减轻地层压力等控制和切断溢油源的措施、围控处置海上溢油、掌握溢油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工作,并多次向康菲公司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国家海洋局安排海监船舶、海监飞机,以及现场执法、技术人员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在国家海洋局的督促下,康菲公司在现场采取了在海上溢油处置船、布设围油栏、使用吸油拖缆等措施。B平台在采取减压措施后,溢油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台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溢油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截至7月4日,除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以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
国家海洋局组织专家认为,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B平台这种海底溢油类型在我国第一次发现,其原因仍需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从而导致了溢油发生。
海上溢油加剧形成“近岸死区”
中国海洋环境灾害之一是海上溢油。近年来,国内原油的海上运输量需求增多,运输油轮航次及班次增多,海上油井的开发,从客观上加大我国近海溢油事故上升的趋势。
据《2011中国海洋发展报告》显示,1973-2009年,中国沿海共发生船舶溢油事故2821起,平均每4-5天发生一起。
赤潮、溢油等海洋环境灾害加快“近岸死区”的形成。根据近10年监测数据显示,长江口、珠江口、浙江近海海域的赤潮、溢油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海域,且有扩大趋势。中国的长江口、珠江口和浙江近海海域已被列入全球“近岸死区”之列。依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年度报告,长江口定为永久性“近岸死区”,是极难恢复的海区;珠江口和浙江近岸定为季节性“近岸死区”。而海上溢油事故是促成海洋死区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报记者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