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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少年抢钱买车票回家 法院为其开缓刑听证会

2011年07月06日 10:5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孩子,无论如何,你一定不能再走错路,不能给你爸爸,给我们村丢脸啊”,当少年小李看到大老远来参加自己缓刑听证会的老村支书在旁人的搀扶下颤颤巍巍走向自己时,小李的愧疚之情油然而生,泪水再也控制不住地流了下来。这是近日在苏州园区法院召开的一场特殊缓刑听证会上所发生的场景。

  小李今年刚满16周岁,老家在安徽,跟着老乡来苏打工。然而现实生活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小李来苏好几天都没有找到中意的工作,身上的钱却差不多用完了,连回家的车票都买不起。受生活所迫,他和一起打工的小刘共同实施了抢劫,抢到钱后的小李买车票回了老家,但没过多久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审判阶段,承办此案的法官对小李开展了审前调查,对小李成长经历、心理状况、犯罪起因做了详细的了解,发现小李平时的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确系一时冲动,主观恶性不深,如果判处实刑,将对他的心理造成阴影,对他今后的成长产生不利因素。

  据法官介绍,今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加大了缓刑的适用力度,凡是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个条件的,均应当适用缓刑。虽然小李所犯的抢劫罪是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但为了能更好地达到对小李挽救、教育的目的,法院决定对小李是否适用缓刑听取各方的意见。为此法院积极联系了检察院、被害人、被告人的父亲和小李所在的村委会、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召开了一次缓刑听证会。听证会上,参会的各方代表围绕刑法修正案规定的四个条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通过听证会,法院了解到小李性格开朗,家庭氛围较好,平时一贯表现良好,这次犯罪确因外出打工遇到困难,不能正确对待,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道路,案发后小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的村支书也表示,如果小李被判处缓刑对该村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村里愿意积极对他进行帮教,村司法所出具了符合监管条件的证明,并为小李指定了专人监管。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会的多方人员还对小李进行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小李泪流满面,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表示今后绝不再做错事了。

  听证会后,法院对小李作出了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的判决。承办法官还在判决书后附上了对小李的帮教建议,让帮教执行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小李进行帮教,希望小李能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园少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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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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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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