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13年。这笔钱要一直放到银行里,算算应该有不少利息了。而这对于南阳淅川县厚坡镇岗西村农民罗书义来说,别说利息了,拿着借条5万元的本金都没要回来。
前日,罗书义对记者说:“1998年,时任村支书的姚某向我借钱5万元,忘记当时是用于修路还是建学校,当时我俩也算关系不错,我就把女儿打工攒的5万元钱借给他了。他给我开了个借条,签了他的名,盖有村委会的章。当时约定借期2年,到时还清。2年后,这笔钱一直没还给我。我们村的村支书都换了几任了,现在还没解决。”
罗书义说:“当时借钱人是姚某,但他当时是以村委会名义借的,现在他说,他除能证明村委会确实欠我这笔钱外,他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件事。”
前日,该村现任张姓村支书在电话中说,他也听说过这笔钱当时是以村委会的名义借的,但他没有见到这笔钱的移交账目,“这么大一笔钱在没移交的情况下,村委会不会承担。不承担的客观原因还有基层经费困难,除了一点办公经费外,基本没啥其他费用。因为没有移交账目,我也没办法向上级部门反映。至于当年经手这笔钱的村支书,因一场意外,大脑摔伤,现在精神状况不好,家里也很困难,还吃着低保。这件事目前没办法解决”。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既然当事人有凭据证明这笔钱当时是以村委会名义借的,那被借人应对准村委会,村委会应承担这个责任,账目没有移交,是村委会内部的事。如果和村委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大河报 记者宁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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