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权决定老父生死吗?
因签字放弃治疗 五兄妹状告家中老二
老姚家的5个子女自称直到今年清明时才知道,过世快两年的父亲并非病故这么简单。有人在父亲临终前“放弃治疗”,而这个人正是二儿子。五兄妹将老二及医院起诉,索赔27万余元,不让老二继承遗产。而被告的二儿子却表示不愿意年近90岁的父亲在多脏器衰竭时仍要受罪。今天上午,这起带着伦理拷问的案件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父亲被放弃有创治疗
姚家大哥及4个妹妹在起诉书中称,父亲姚老先生于2009年9月过世。今年清明节,家人商量给父亲重建墓地。为了查清父亲生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兄妹几人从西城区展览路医院调取了父亲从1999年至2009年去世时住院的病历。一直以为父亲是自然病故的兄妹几人惊讶地发现,父亲的病历中明确记载着,家属“放弃有创抢救”,甚至拒绝了“临终抢救”。家属签字处上赫然写着二哥的名字。对此,5兄妹自称全然不知情。
被告姚先生告诉记者,父亲有20多年的病史,也曾多次被抢救过。事发时是晚上,他突然接到爱人的电话赶到医院。“医生问我要不要进行‘有创抢救’,并解释说,有创抢救主要是割开喉管插管;心肺复苏按压,可能会按折肋骨;电击起搏,当时就可以致命。”姚先生说,他问医生能有多少效果,医院也摇头不语。
“即便抢救过来,父亲可能只有几分钟、几小时的生命,可割开喉管、压折肋骨这会多么痛苦,活着也是受罪。”姚先生觉得,这对父亲是种摧残。
对于原告方说不知放弃抢救的说法,姚先生说:“签字时是晚上,只有我在,大夫建议我告知其他子女,我第二天挨个打电话说了。我不可能不告诉其他人,现在他们不承认我也没有证据。再者说,如果他们想了解父亲的病情,可以随时找大夫询问。说我擅自签字,他们都去干吗了?”
有创抢救的伦理争辩
有创抢救一直是个伦理问题。抢救意味着可能会带来其他创伤,而效果也不确定。而不抢救就意味着放弃了最后的救治努力,看着亲人撒手而去。是不是要让患者承受创伤与生命搏一把,考验过很多病人家属。
5兄妹说,父亲因为慢性支气管炎去看病。此前生活一直能够自理,收住医院体格检查病历记录一切正常,父亲原本有生存的可能。
“父亲曾经有过一次病危经历,当时就因为几个儿女不放弃,坚持抢救,守候七天七夜,父亲不仅活了下来,而且活了8年。”也正是因为这次成功的经历让原告方觉得有必要坚持抢救。“父亲原本有生存的可能,是老二放弃抢救导致父亲恨赴黄泉。老二身为儿子,负有积极治疗父亲的义务,但他不仅不承担义务,反而拒绝抢救治疗,侵害了父亲的健康权,也给他们造成了精神伤害。”
姚先生告诉记者,放弃有创抢救他没有考虑过伦理上的压力。“难道让老人临终还割开喉咙,按断肋骨,或者电击时直接死在病床上?我至今觉得这么做是对的,不能让老人临终时还受罪。”
医院是否担责?
姚家5兄妹除了起诉老二之外,还告了西城区展览路医院。5兄妹认为,医院没有通知其他亲属,仅凭老二的签字就放弃了有创抢救,违反了救死扶伤的义务。在姚先生放弃有创治疗之后,医院也可以进行抢救,保障患者生命。但医院没有这么做。对生命垂危的病人,应该全力抢救,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放弃别人的生命。只要有创抢救有效果,两被告就不应该放弃。
医院表示,医务人员及时交代病情,下了病危通知书,履行了告知义务。患者与老二姚先生一起生活,医院没有责任通知所有的直系亲属。有创治疗一般指在临终状态采取的措施,根据现行规定,医院不是必须实施有创抢救,患者当时身患多种疾病,病情危重,多脏器衰竭,已经是高危病人,随时可能死亡。实施有创抢救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新的损害,医院会告知家属。除有创抢救之外的抢救措施,医院一直在进行。
原告主张的医院放弃有创治疗与患者死亡有关系,没有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医院不同意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院没有主持调解,也没有当庭宣判。
案外有案
事实上,这起案件和姚家的房产纠纷直接相关。
虽然姚先生说放弃有创抢救只是因为不想让父亲受罪,但其他兄妹却怀疑老二“目的不纯”。姚先生从外地回京后就住在父亲承租的房子里。兄妹几人说,父亲在世时,二哥曾有弃父不管的行为,父亲的现金也经常丢,父亲曾多次让老二一家搬走。父亲过世后第三天,老二就向家人宣布,父亲回购的公房登记在他名下。这些生活片段让兄妹几人怀疑老二放弃抢救父亲,有谋取房屋等财产的嫌疑。
姚先生说,原告方的说法不是事实。“我从1990年从外地调回北京后,一直与老人居住了20年。一直尽心照顾老人饮食起居。花了好几万请保姆,生病住院我一直陪护。早在1998年公房房改时,父亲就让我买了他承租的房子,而且我也早把这个情况向其他人说明了。”
“他们告我们就是为了要房子,要钱!”姚先生的妻子愤怒地说。(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