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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2日6时许,46岁的长春市龙嘉镇水乡村三社村民王秀英在院里捡到一个崭新的手电筒。她将手电筒交给丈夫赫银令后,丈夫在打开的瞬间,手电筒发生爆炸。赫银令两根手指被炸没,双眼炸坏。12月5日,犯罪嫌疑人仇艳辉被警方抓获。原来,十七八年前,两家人结怨。几年前,仇在吉林市某处捡到了6枚雷管,拿回家后就准备趁机下手。因为仇对无线电有研究,他先后制作了“BP机”和手电筒爆炸物,用于自己的“复仇”计划。
本网讯 昨日上午,九台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这起“手电筒爆炸伤人案”。伤者赫银令不同意赔偿,表示不公平。
发生在去年11月份的这起“手电筒爆炸案”,经查,警方确定这并不是意外,而是一起蓄意伤人案件。经过16天的侦查,通过进行DNA样本比对,去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仇艳辉被抓获。32岁的仇交代,十几年前,他与赫银令结了怨,为了复仇,他研究十多年制作爆炸物。村民张树春就曾被他掉在路上的爆炸物炸伤。而炸伤赫的手电筒,确实是他制造并放进赫家的。
昨日,赫银令也出现在法院,虽然事情已过去了半年,但他的眼伤还没好,只能戴着墨镜出门。如今,他的右手只剩下三根手指,左手虽然基本治愈,但伤痕仍让人触目惊心。“我非常恨他(仇艳辉)……”赫银令说,现在他的手都不能动弹了,大小便都得靠妻子帮忙。赫银令妻子王秀英说,丈夫现在衣服都穿不了,胳膊抬不起来,穿衣服脱衣服都得帮忙。从出事到现在,赫家已花了20多万元的医疗费。为讨回公道,赫银令向九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仇赔偿各项损失近30万元。赫妻王秀英说,她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该赔偿的赔偿,该服刑的服刑。
昨日上午首次开庭,仇的父亲、妻子和哥哥都来到法院,但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法庭上,九台市人民检察院,以爆炸罪的罪名,对仇艳辉提起公诉。原告赫银令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同时,2005年被炸伤的张树春,也提起了诉讼。庭审中,检察院、赫银令分别提供了相应证据,赫银令被鉴定为重伤害六级伤残,张树春为重伤害七级伤残。对检察院、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仇艳辉没有任何反对意见。但是对于赫银令、张树春分别提出的30万元和15万元赔偿要求,仇艳辉坚决反对。他说,自己不想连累家人,赔不起。听到这仇艳辉的父亲哭了起来。在庭审接近尾声时,仇艳辉只说了一句话:“我对不起他们。”
赫妻王秀英说,他们家因为她拾来的手电筒,大人孩子全完了。现在一出门,只要看见放手电筒的地方,家里人心里就都害怕,一想到满院都是他爸的血,孩子都不敢回去。此案昨日未作当庭宣判。(记者 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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