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A14版《淮安清河法院法警大队长酒后闹事被调查》一文刊登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了解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王苏海的处理结果。记者昨从淮安市中级法院获悉,酒醒后的王苏海对自己的言行深怀悔意,并向清河法院党组作了书面检查。清河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苏海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报经区委同意免去其法警大队长职务。
据淮安市中级法院调查,7月4日晚,清河区法院法警大队长王苏海酒后步行回家。途中,王苏海接到妻子电话,称其居所楼下的饭店噪声太大,严重影响家人休息。他便径直走进该饭店拔掉了厨房油烟机插头,后又在饭店大厅内与一名顾客发生言语争执,该顾客报警。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苏海在饭店门口吵闹,遂将其带至派出所。在派出所期间,王仍不停吵闹,民警遂对其采取约束醒酒措施,直至5日晨酒醒为止。 (法轩 孙宁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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