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同村少女,并将受害人及其3岁弟弟杀死。该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今年3月份二审却改判为死缓。对此云南高院表示,终审改判主要是基于法界提倡的“少杀”、“慎杀”理念,并且李昌奎确有自首情节。但由于民间一片反对之声,目前此案已重新审查。
“李昌奎强奸、杀害两人不死,药家鑫岂不死的很冤?”类似的评价,在网络上铺天盖地。也许拿这两个案件来进行比较谈不上多么严谨,但其中社会所希求的基本正义底线却是非常明显的。人们想不通的是,为何依靠常识就能做出的判断,在受过严格训练的法官那里竟然不起作用,反而还会端出“少杀”、“慎杀”的说辞讲得头头是道?舆论与司法的分歧,往往体现于两套话语体系的沟通障碍上:一个觉得对方不讲道理,一个觉得对方粗暴干涉。
有人评价说,药家鑫之所以没有在“自首情节”上获得“缓刑”,是因为有一个极富煽动力的代理律师,是因为从一开始就有不少人在围观。那么,认为他死于舆论压力矫正下的司法审判,应该并不为过;到了李昌奎这里,由于缺乏舆论关注,终审从死刑变成了死缓。现在媒体一报道,人们一抗议,云南高院又顶不住压力组织重新审查——这确实是一个不太妙的情形,也是一个悖论:若无舆论对案件关注,人们担心不公正;若舆论关注某个案件,司法几乎必然寻求妥协。如此一来,到底司法审判是否真正独立呢?它原本是否值得我们信赖?天底下这么多的案件,有哪些需要社会舆论关心,又有哪些是可以放手不管的呢?
对于李昌奎案来说,一审二审中对事实的认定并无出入,改判本身就对法官的公正性提出质疑。何况“自首”并不构成减刑和缓刑的必然条件,媒体调查称李家的赔偿也谈不上主动积极。所以,司法自身的瑕疵,应是舆论得以介入并占据主动的关键原因。
李昌奎恐怕难逃一死,受害人终将安息。但我觉得“司法—舆论”的怪圈必须尽早走出,二者关系不能演变成“东风压倒西风”或“西风压倒东风”,搞得司法从业者首鼠两端。公正及时的司法判决须成为常态,舆论的监督边界才有望逐渐清晰起来。?(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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