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得动迁款 老翁上演“闪婚”闹剧
携手陌生女子快速登记结婚 动迁无望后步入法院要求离婚
婚姻是神圣的,但六十开外的汪宏(化名),听说他的居住地即将动迁,为能多得动迁款,竟然上演一幕“闪婚配”,与素不相识的曹静(化名)快速登记结婚。但最终房屋还没动迁,他却不得不走进法院要求与曹静离婚。日前,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给这出“闪婚”闹剧画上了句号。
六旬翁经人指点“闪婚”
2008年10月,家住虹口老城区的汪宏,从邻居嘴中得知所居住地将要被动迁,而单身的他想到若被动迁,动迁款肯定不会多。经人“指点”,老汪突然开窍,何不来个“闪婚”,“数人头”则能获取两倍的动迁款。同年11月1日,经人介绍,汪宏与曹静相识后,当天就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特别令汪宏郁闷的是,动迁的消息像似一阵风般地吹过没了下文。
2010年7月下旬,汪宏曾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曹静办理离婚,但因汪宏曾留有给付对方钱款6万元的承诺无法兑现,同年9月19日,无奈之下汪宏向法院办理了撤回离婚诉讼。
两年动迁无望要求离婚
今年4月,汪宏再次走进法院要求离婚。汪宏诉称,当初之所以与曹静结婚,主要是听说居住地要动迁。后来通过接受电视、报纸等教育宣传,意识到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为此曾一度与曹静协商办理离婚,但曹静却坚持以当初的协议来解决,要求他给付人民币6万元。
汪宏说,他是失业人员,无经济收入、无低保,可房子至今还未动迁,根本拿不出约定的钱款给曹静,请求法院判令与曹静离婚。汪宏还表示,考虑到曹静的身体状况,若离婚可适当给对方一次性补偿1.5万元。
法庭上,曹静辩称,她原本与汪宏不相识,汪宏为能在动迁时多分得动迁款,通过他人介绍与自己“闪婚”,承认婚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她认为在领取结婚证书前,双方签订有协议书,汪宏承诺是自愿结婚,等拿到动迁款后,双方即办理自愿离婚手续,由汪宏给付自己6万元。现汪宏居所地虽未动迁,但汪宏却提出离婚,应按协议的约定给付钱款。曹还声称小时候患有小儿麻痹症,结婚给自己造成了巨大压力,之后又患过脑溢血,自理能力差,要求汪宏把自己接回家。若汪宏坚决要离婚,应赔偿各类款项15万元。
协议无效赔偿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静是肢体残疾人,患有脑溢血、糖尿病等疾病。在2008年1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双方曾签有协议书:“汪宏与曹静自愿登记结婚,等汪宏住房动迁款下来后,汪宏与曹静自愿离婚,拿到离婚证后,汪宏给付曹静6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的维系应当以双方感情为前提,而汪宏与曹静的草率结婚,既缺乏足够的婚前相互了解,且双方又未共同生活在一起,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汪宏起诉离婚法院予以准许,由汪宏给付曹静1.5万元。而对曹静提出的由汪宏给予赔偿的主张,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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