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凌晨,两男子结伴从我市新城区某舞厅出来。其中一名“80后”因琐事瞬间酿血案致一死一伤,而“小90”不但陪其去医院包扎伤口、丢弃作案工具,还将其送回大同市老家。
然而在法律面前,不论是“80后”的冲动,还是“小90”的盲目仗义,都难逃惩罚。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采访获知了此案的一审结果:“80后”和“小90”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年。
2010年7月20日凌晨1时许,1987年出生的王某某和1991年出生的王某某(文中分别称其为“80后”和“小90”)刚刚从我市某舞厅出来,遇到了杨某某(被害人,男,殁年22岁)和张某某(被害人,男,19岁)。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进而扭打起来。“80后”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了杨某某一刀后转身就跑,张某某在追打“80后”时又被“80后”捅了两刀,而“80后”的右手也受了伤。随即,“80后”和“小90”逃离了作案现场。案发后,这名“小90”明知对方的犯罪行为,不但没有劝说其投案自首,反而表现起他的“仗义”来:他先陪同“80后”到医院医治了受伤的右手、丢弃了作案的刀,还将其送回了大同市老家。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肝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张某某所受的伤为轻微伤。
2010年8月19日,“80后”和“小90”因本案分别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二人被执行逮捕。2011年3月2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80后”犯故意伤害罪、“小90”犯窝藏罪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二被告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经依法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80后”提出的是被害人先动手打自己,其辩护人提出“80后”如实供述的辩护意见及“小90”的辩护人提出的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的辩解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80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小90”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记者 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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