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有一堆泥石,引发车祸,造成3死3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后,3个受害家庭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投”)和云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损失。昨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关上法庭开庭合并审理这3起案件。
司机讲述
泥石引发车祸
昨日,驾驶员符潇讲述了车祸的经过,去年8月2日,他借了朋友的车,拉着朋友和家人去广西旅游,行驶到平锁高速公路K118+350M处,下起大雨,公路上出现了一堆泥石,他还未反应过来,车辆就驶进了泥石中,车辆失去了控制,撞在了靠山的防撞墙上,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他妻子当场死亡,女儿也因抢救无效死亡,他也受了伤。这件事,让他失去了幸福的家庭,同时另外两个家庭也陷入不幸当中。
交警认定
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事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对这起事故进行认定:车祸系意外事故,车祸原因是大雨导致现场路段发生泥石流而造成,各方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原告起诉
索要200万元赔偿
对此,符潇说,他驾驶的车进入了高速路,收了过路费后,道路的管理方就应该为他提供安全保障,出现泥石,应当及时清除。他还认为道路的设计也有问题。因此,他和另两个受害家庭将上述两被告告上法庭,索要200万元损失。昨日,官渡法院合并审理了这3起案件。
原告的律师认为,高速公路上有了泥石应及时清除,排除故障。这样就可以避免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的设计者也应负连带责任。
被告答辩
泥石流是不可抗拒的
第一被告云南公投答辩称,事故的主要责任在符潇,从监控记录来看,当时一直有车辆驶过,别人开车都没有发生车祸,而就是符潇开的车发生车祸,这不符合常理。车速快、超车、车子有问题、技术都值得重视。车祸发生前几分钟,还有巡逻车辆驶过,也没有发现泥石流,这说明泥石流是突发的,不可以抗拒的。他们的管理是到位的,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
第二被告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答辩称,他们设计的公路是经过上级交通部门审核通过的,而且还获得项目设计二等奖,说他们的设计存在瑕疵,没有法律根据。
因双方分歧较大,此案未进行调解,将择日宣判。(管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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