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共场所都会安装监控设备,但因没有相关办法规范管理,无序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公民隐私权也得不到保护。昨日(7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公安厅发布《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和个人宿舍等场所安装监控。该办法自8月1日开始施行。
现状
陕西城镇监控探头已有12.6万个
近年来,我省运用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对公共复杂场所、要害部位和重点区域实施了适时监控,预防和制止了一些违法行为,在城市管理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底,我省累计投入技防建设资金达10亿多元,在城镇安装监控探头12.6万个;在农村,100多个行政村安装了监控探头和相应设备。
目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和公民个人等,也都纷纷安装监控探头。这在实现自身管理的同时,却造成了图像信息系统的无序建设。
在实际应用中,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诸如个别公共浴室更衣室、集体宿舍等处也安装监控探头,让市民觉得隐私权得不到保护。而对图像信息资料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又散见于极少数法律、法规中,缺乏可操作性。
新规
涉及个人隐私场所禁止装监控
《办法》规定,国家或省级统一考试的命题及试卷印刷、存放场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博物馆、档案馆的重要部位;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和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的重要部位;星级宾馆和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住宅小区的出入口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或者部位、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以及武器、弹药的生产、存放场所和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场所等地,为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重要区域和场所。
同时,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和个人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金融、保险、证劵场所中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区域;选举箱、投票点等可以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区域;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监控。
此外,公共场所安装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明显标识,这既能保障公众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利,也能有效预防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处罚
删改系统原始记录或被追刑责
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以及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办法》也明确了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如使用单位删改系统原始记录,或者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指定视频监控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的;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视频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的;未经批准就调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公共视频系统的;在使用公共视频系统信息资料时未遵守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郭欣 实习生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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