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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分手欲回老家 卖掉初生儿当路费

2011年07月08日 14:2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俗话说:夫妻不吵不闹不成老少,小吵是小爱、大吵是更爱。舌头和牙齿这么好,有时不小心也会误伤呢!可是有对夫妻吵完架后,妻子赌气想和丈夫分手,回贵州娘家,无奈身上没钱,思来想去也没辙,竟下狠心把亲 儿子给卖了。昨生日,记者从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杨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某是贵州籍女子,2010年9月与丈夫黄某生有一子,因夫妻俩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登记结婚。孩子刚满月,夫妻俩就闹起了小矛盾,经常吵架,张某赌气想和丈夫分手,而当时张某身上没钱,于是就想把儿子卖了,然后自己回贵州娘家。

  2010年10月13日上午,张某将刚出生一个多月的儿子抱到附近的菜市场,找到相识的杨某,称婆家人对自己不好,准备回贵州老家,让其帮忙找收买小孩的人家。

  杨某约张某到他家详谈。当天中午,张某果真抱着儿子来到杨某租的房子里,杨某看到张某儿子后,同意以4000元收买其儿子。

  买来张某儿子之后,杨某原本是想自己抚养,可打听到买来的小孩没法办户口,杨某就想把孩子转卖出去。很快杨某就联系到买家,将孩子以8800元卖给了刘某夫妇。

  谁知道十天过后,张某黄某两口子重归于好。亲手卖掉初生儿,妻子张某追悔莫及,迫切地找到杨某,想要回自己的孩子。可杨某却告诉夫妻俩,孩子已经被卖到四川,次日再带他们到四川要回孩子。

  将夫妻俩打发走后,杨某借机逃离莆田。找不到杨某的夫妻俩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公安机关解救出被拐婴儿并送还给了张某和黄某。(海峡都市报 见习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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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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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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