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5个基层法院统一时间,采取简易程序,对20起醉酒驾驶案件公开审理。当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分处一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司机王某无证、醉酒驾驶并驾驶报废轿车,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元。司机高某虽然按醉酒驾驶的标准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仅超标0.99毫克,也被辽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沈阳中院法官对记者说,这次集中宣判醉酒驾驶案件,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法院统一时间宣判一类案件,起到了震慑作用,警告司机不要醉酒驾驶,以免给他人家庭和财产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二是实行量刑规范化。沈阳中院对这20起案件进行量刑规范化,严格掌握法律尺度。因为这20起酒驾案件都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原则上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个别情况个别对待。驾驶无证无牌车辆或驾驶报废车辆的,最高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三千元。三是凡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当天,有12家新闻媒体和200多名司机亲属和单位同事参加了旁听。20名被告人都当庭服判,对自己的酒驾行为追悔莫及。(记者 王贵廷 刘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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