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未满18周岁的“90后”农村少年勾结一起,窜进校园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四名被告人1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各处罚金1000元。
现年15岁的唐某某、16岁的张某某、同为17岁的陆某某和符某某均系农村少年,其中唐某某小学三年级辍学,张某某初二辍学,陆某某初一辍学,符某某自幼父母去世,随祖父母生活,小学三年级辍学,四人结识后常聚集游玩,无钱消费后参与收取学生保护费。
2010年8月28日,张某某、唐某某、陆某某在东兴市商量作案后回到防城区滩营乡,次日下午4时许,以上三人与陈某某(另案处理)来到滩营中学男生宿舍楼,途中张某某向他人借了一把牛角刀带在身上,四人用语言威胁或是持刀具相威胁,抢走多名学生现金200多元。事后四人用赃款吃饭抽烟,余款由张某某分配给每人55元。
另外,2010年9月6日凌晨6时许,唐某某和符某某在滩营街网吧上网后,翻墙进入滩营中学男生宿舍楼,持刀具威胁四名学生,抢得现金20多元,唐某某被闻讯赶来的老师捉住,但后来挣脱逃出学校,符某某也趁乱翻墙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鉴于四名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依法给予被告人唐某某、张某某、陆某某减轻处罚,给予被告人符某某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招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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