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义和镇原党委委员 收工程好处费获刑10年
(重庆)涪陵区义和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处级干部徐忠胜,因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收受好处费被判刑10年。昨天,涪陵区检察院反贪干警披露了这个贪官的幕后故事。
徐忠胜今年不到41岁,从农村考上涪陵电大农学专业,2005年任涪陵区致韩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2008年5月任义和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分管党委宣传、统战和移民工作。2009年7月,程某等三人合伙以738万元中标承建了涪陵区义和镇马板溪大桥工程。今年1月,马板溪大桥工程完工,程某为感谢徐忠胜在划拨大桥工程款及工程追加款等方面给予的关照,送了10万元感谢徐忠胜。徐忠胜还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另外几个工程老板的好处费。最后,涪陵区法院认定,徐受贿总金额14.5万元。
今年2月27日,徐忠胜因涉嫌受贿罪被涪陵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最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10年。(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于希 通讯员 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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