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母告72岁女儿
老母要求赡养 女儿也很困难 法庭积极协调
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受理一起特殊的赡养案件,起诉要求赡养的老母亲已90岁,而她状告的女儿也已经72岁。
原告张某已90岁高龄,老伴已经去世,张某单独居住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现身体多病,生活困难,故起诉女儿田某,要求其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医疗费2000元。张某的女儿田某已72岁,也是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年事已高也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自己的生活也需要子女照顾。
随着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加重,像这样类似原、被告都已符合赡养标准的案件,在农村将日益增多。目前,双井法庭正积极协调,希望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处理此案。(通讯员史金杰 于金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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