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征占土地案、山东省单县政府违法批地案、广东省广州流溪香雪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四川省成都蜀鸿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案、青海省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违法占地案、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矿案等6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除四川省成都蜀鸿嘉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案部分问题还需进一步核查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
另外,2010年第四季度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因当地当时连降大雪未按时完成查处任务,目前已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现将6个案件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征占土地案
违法征地情况。2009年10月,抚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马有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10年征地拆迁工作,并组建抚顺经济开发区征地动迁总指挥部,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2010年初,开发区征地动迁总指挥部制订该年度征地拆迁计划,计划征收土地8130亩。实际征收一般耕地4182.8亩,其他农用地530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716亩,合计7428.8亩。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构成了违法征地事实。
违法占地情况。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总经济师李镇代表管委会分别与沈阳汽车制动器厂等8家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约定了项目用地面积、挂牌方式供地等。合同签订后,8家企业未经批准,于2010年3月至9月先后违法占用一般耕地498亩进行厂房建设。其中,5家企业已完成主体厂房建设,另外3家企业完成厂房地下基础建设。2010年3月至5月,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144.8亩,修建区内道路。其中,道路建设占地393.8亩,平整场地751亩。
2010年10月,抚顺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对8家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663.5万元。罚款已缴纳,没收资产已移交开发区财政部门。随后,开发区管委会解除了与8家企业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对破坏耕地面积超过10亩的2家企业,责成抚顺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4月28日,抚顺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开发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用393.8亩土地修建道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525万元。罚款已缴纳,没收资产已移交开发区财政部门。2011年5月4日,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有关村签订退地协议,将平整的751亩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10年12月,抚顺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引进8家企业的具体经办人开发区招商一局局长孙烈刚、招商五局原局长(现任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姜峰行政记过处分,招商二局局长姜惠田、招商四局局长艾冬梅、招商七局局长石宝宏行政警告处分,招商十局原局长卢桂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道路建设的具体经办人开发区基地指挥部工程组原组长(现任开发区失地农民保障办公室主任)胡彦君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佟泽宾(副厅级)行政记过处分。抚顺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抚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马有声(正处级)撤销党工委副书记处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征地动迁总指挥部总指挥孙雅新行政记大过处分,开发区管委会总经济师李镇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总经济师职务。
二、山东省单县政府违法批地案
违法批地情况。2010年1月,时任山东省单县政府县长王忠想代表县政府与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开发协议》,约定将约900亩土地出让给该公司用于“凤凰城商住小区”建设。单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拆迁建设指挥部,时任单县县委副书记、单县城市开发经营领导小组组长张福龙任政委。随后,张福龙组织召开城市开发经营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的336.4亩集体土地(耕地289亩,园地20.4亩,建设用地27亩)与596.1亩国有建设用地一并挂牌出让,合计932.5亩。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许金友在会议上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未能改变集体决策。2010年2月2日,单县政府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315亿元竞得。
2010年6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现该违法用地问题,要求整改。2010年7月6日,单县政府撤销了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批复,并退还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9月10日,单县国土资源局将符合供地条件的596.1亩国有建设用地再次挂牌出让。10月10日,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4798亿元竞得。另外,单县政府还存在为该公司违规颁发213.35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
单县政府将集体土地挂牌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2010年9月,单县政府挂牌出让单宗土地面积为596.1亩,违反了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关于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的规定,构成了违规供地事实。
违法占地情况。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6月初在其竞得的336.4亩集体土地上建设“凤凰城商住小区”安置房。2010年7月,单县政府撤销了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批复,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相关的各类工程建设,但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占地施工。截至2011年3月底,已完成27栋楼房主体工程建设,另有20栋楼房已建至4-5层,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
2010年9月,单县国土资源局对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672.83万元;2010年10月,单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1月18日,向单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项目已停工,罚款已缴纳。单县政府撤销了2010年9月违规供应的596.1亩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待本案处理完毕后,依法依规重新出让。单县政府收回并注销了违规颁发的213.35亩《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8月,单县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单县南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王兰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单县国土资源局专职副书记丁雯(分管土地出让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1年4月,菏泽市监察局给予单县政府副县长杨彬(分管国土资源工作)行政记大过处分。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庆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菏泽市委常委、单县县委书记王永江党内警告处分。菏泽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单县政府原县长(现任曹县县委书记)王忠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单县县委原副书记(现任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区长)张福龙行政记大过处分,单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穆杰行政降级处分,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许金友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广东省广州流溪香雪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8年9月,广州流溪香雪国际企业有限公司(2010年11月,更名为从都国际企业有限公司),经从化市林业局和农业局批准进行林相改造和农业结构调整,并以此为名,违法占用土地1789.56亩,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27洞),已建成。其中,以租代征从化市良口镇米埗村集体农用地1320.33亩;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49.01亩;擅自改变批准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420.22亩。2009年5月,时任从化市委书记欧阳知主持召开协调会,要求进一步加快流溪香雪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中的租、征地工作。
2009年3月,广州流溪香雪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在建设从都国际会议中心及酒店配套设施项目过程中,擅自超出经依法批准的1135.37亩用地范围,违法占地485.79亩。目前,已基本建成,建有国际会议中心、商务酒店、企业会展中心、温泉养生中心、博物馆等设施。
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流溪香雪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的485.79亩土地上建设的酒店设施;对违规建设的高尔夫球场,封堵球洞和球车道,恢复绿化,禁止运营,并按照国家11部委《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清理整治范围予以处理,并处罚款1437.09万元。案件调查期间,暂停从化温泉规划区所有项目的用地审批。
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从化市委原书记(现任广州市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副厅级)欧阳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从化市政府原市长(现任广州市委委员、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副厅级)梁建清行政记大过处分。从化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从化市林业局局长何向阳、从化市农业局局长陈鉴池行政记大过处分,良口镇镇长张志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从化市林业局副局长巢继秋、流溪温泉管委会城监中队副队长张尧均、良口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志敏行政记过处分,良口镇党委委员邝浩新党内警告处分,从化市农业局副局长邓镜泉、流溪温泉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余俊杰、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邹金明行政警告处分。
对广州市规划局、建设委员会、土地开发中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监督、指导不力等问题,责成上述部门做出深刻检查,责成从化市委、市政府向广州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四、青海省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违法占地案
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是西宁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西宁市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是大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工程中规划的集观景、运动、休闲为一体的旅游景点。2010年9月,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西宁市城东区杨沟湾村塔尔山国有林地91.84亩、国有草地46.2亩,合计138.04亩,建设红叶谷休闲生态园。具体建设工作由红叶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已基本完成7栋招待楼以及运动中心、会议中心、接待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主体工程建设,建筑面积12695平方米;整修了部分道路和水系工程。实际建设占地22.56亩,其中建筑物占地12.9亩,整修原有通山道路、水系占地9.66亩。
2010年10月,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项目停止建设。2011年1月13日,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46万元。2011年1月27日,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缴清罚款,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予以结案,对事对人的处理均未到位;2011年3月,该项目重新开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停止建设。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局移交了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暂由市林业局代管,待该宗土地审批手续完善后,依法处置。
西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西宁市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法人代表王志(副处级)行政记大过处分;青海省南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已给予红叶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孙鲲(副科级)撤职处分。
五、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矿案
2006年6月至2010年8月,宁城县中天铁选厂(2009年3月,更名为宁城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租用忙农镇三家村、马莲图村、大马架村集体土地和忙农果园国有土地529.2亩,违法开采含铁砂石,并违法占地1.8亩建设选矿厂。宁城县国土资源局多次责令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拒不停止。经调查认定,共采含铁砂石8万多吨,产出铁精粉1900多吨,价值116万元。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采矿和违法占地事实,并已涉嫌违法采矿罪。对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采矿行为,宁城县政府副县长吕雪生予以默许,宁城县忙农镇政府、林业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履责不到位,忙农果园擅自出租国有土地,对上述违法事实的形成负有责任。
2011年3月,宁城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现已落实到位。对违法采矿造成的地表地貌破坏,宁城县政府已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已于7月初全部完成。
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赵振山于2011年5月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赤峰市监察局已给予宁城县政府副县长吕雪生行政记过处分。宁城县监察局已分别给予忙农镇政府镇长孙相志、宁城县林业公安分局副局长孙立章、宁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卫国行政记过处分,忙农果园原主任迟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3年,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政府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将该镇平西梁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作为旅游景观用地。2010年7月,该公司未经建设用地审批,违法占用耕地1014.35亩、林地24.48亩、草地138.72亩、荒草地74.26亩,合计1251.81亩,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规定,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已对部分区域进行高尔夫球场造型,尚未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疆丝绸之路户外体育健身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违法占用土地已恢复原状。水西沟镇政府与该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已解除,土地已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338.12万元。
乌鲁木齐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分别给予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政府镇长苏晓东行政警告处分,水西沟镇平西梁村党支部书记范国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成乌鲁木齐县政府作出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记者冯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