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放火 男子被轻判4年
原因:患精神分裂症 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男子王某在马德里飞抵北京的航班上,用私自夹带的打火机将公务舱的棉被点燃,幸好被乘务员及时发现,将已经蹿起的火苗扑灭。今天上午,40岁的王某被朝阳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在法院宣读判决期间,王某的情绪较为平静。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王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降低,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以放火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判决认为,王某为宣泄个人情绪,在民用航空器上故意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归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能够认罪、悔罪,因此法院对王某所犯放火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法官询问王某是否上诉,王某表示“不知道”,他需要再考虑考虑。(记者张蕾)
案情回放
2010年11月13日4时许,马德里飞往北京的CA908次航班离降落还有一个小时,经济舱乘客王某突然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于是他跑到没有乘客的公务舱,用偷偷带上飞机的打火机将一个座位上的被子点燃。
乘务员及时发现已经烧着的被子,并将火苗扑灭,才避免了一场飞机上的火灾。据悉,王某一直在西班牙一家中国人开的餐厅做厨师。航班起飞后,内心烦躁不安的王某多次向乘务员诉说,他跟马德里的老板发生了矛盾,感觉下飞机后可能会被老板追杀,他很害怕,需要保护。乘务员对王某进行了安抚,但王某依然很焦虑,频繁在经济舱与商务舱之间来回走动。之后他产生了“要死一起死”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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