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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女童”暴露法律不到位 律师称构不成虐待

2011年07月13日 18:4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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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暂告段落引发一阵反思

  “饥饿女童”暴露法律不到位

  相隔近4年,7岁的“饥饿女童”小羽终于回到亲生妈妈身边。根据孩子父母双方协议,小羽将跟随生母林女士在香港暂住,目前小羽正在香港接受进一步身体检查。至此,此事似暂告一段落,但事件却引发网友对保护儿童新一轮的反思;有律师提出,我国目前对于儿童的保护在法律法规上存在缺失,相关保护儿童的法例亟待完善。

  双方协商

  11日,小羽亲生父母的见面协商,全程在洛浦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据透露,双方谈判初期并非一拍即合,协商一度陷入僵局。据称,双方在孩子在港时间、监护权等问题上有分歧,邢先生并不打算放弃孩子(此处与早前小羽继母表达不愿抚养小羽的说法有异)。无奈,街道协调人员决定分两步走:先解决小羽的生活问题,再协商监护权问题。

  据了解,谈判的阻力来自邢先生夫妇。邢先生来到街道办后情绪激动,一度破口大骂“大家私自将他的女儿转入收容站”。

  邢先生自始至终认为自己没有错,只是平时照顾孩子时,工作做得不够细。邢先生坚称,小羽是自行走出家门,并非跳下楼;其次小羽在家从未受虐待;离家出走并非受迫害,而是贪玩,被人送到了救助站。

  据称,邢先生不愿放弃小羽的监护权,要求执法部门送回小羽,且不允许他人介入。随后,协调人员想办法让邢先生单位的领导到场,邢先生强硬的态度才松了口。

  经过4小时谈判,双方签订协议,同意将小羽接出救助站,随生母到香港暂住两月,有关监护权的问题日后再协商。

  是否虐待

  小羽的生父继母是否构成遗弃罪?律师的说法是,像小羽这样的情况,父母只能说是疑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即出现打骂、冻饿等行为,构不成虐待。小孩这么小,不会主动要求处罚父母,而如果邻居或生母要求处罚,法律上没有依据。

  抚养权归属

  争执中,小羽的抚养权如何解决?律师说,小羽生母可与其生父协商,若其生父愿意,双方签下协议即可直接变更监护权;如果遇到生父不愿放弃抚养权,其生母可向广州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认为其生父存在另行成家或疏于照顾等情况,提出变更小羽的监护人,再经过特别程序可获变更。

  法规模糊

  律师朱永平表示,目前儿童或青少年若遭家庭虐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以及刑法可作依据。但在刑法的虐待罪中,规定只有受害人才能向公安机关求助,受害人的邻居(即知情人)或家属没有权利举报。“非要‘受害人举报’的规定,将权利限定在受害人身上,否则公安机关无法介入调查”。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朱永平认为,相关的法规对于儿童、青少年受虐的条款十分笼统、模糊。(魏新颖、 钟传芳、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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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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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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