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3000元罚款……昨日,《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获悉,该《修正案(草案)》调整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机动车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加大了处罚力度。
本报讯 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车的,将被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原《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则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0元罚款,与修订后的《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因此,我省的《修正案(草案)》将这一条款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了行政拘留处罚措施,同时提高了罚款幅度。因此,我省的《修正案(草案)》据此增加了一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3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尚不构成犯罪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此外,《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00年《江苏省公路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正,令人关注的是这次修正将长三角公路管理和服务一体化等内容写入了草案,比如标志的衔接、收费的衔接等都有所交待。草案中写入的长三角一体化内容主要包括 :“省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变更,应当做好与相邻省、直辖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衔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省公路路网调度管理,建立与相邻省、直辖市的路网信息共享制度,实现采集、联合发布。”这也意味着,继省际间ETC通行之后,多省间路网信息共享也将在一段时间内成为现实。
记者还注意到,关于收费部分的规定,此次并没有进行改动,还贷性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经营期限也仍是最长不超过25年。对于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条例要求对收费站所在地一定范围内的单位、个人所属车辆,通过收费站时给予通行费优惠。
(戚庆燕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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