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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争喂流浪狗被咬 律师:受伤者家长自负药费

2011年07月14日 13:16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石家庄市建国路房管局宿舍的郑女士,因怜爱小动物,家里吃肉剩下的骨头从来舍不得扔掉,总是叫10岁的儿子去喂楼下的流浪狗。7月8日晚上,她儿子依旧到楼下喂狗的时候,邻居家的小男孩也跟着去了,结果在争拿骨头喂狗的过程中,惹恼了流浪狗,咬了邻居家孩子一口。郑女士赶紧叫来孩子的妈妈王女士,一起带孩子注射了狂犬疫苗,花了300多元。可是谁该为这300多元钱埋单呢?成了双方争执的问题。

  双方家长:

  对方该出医药费

  王女士认为,她的孩子是跟郑女士的儿子一起去喂流浪狗的,郑家有责任来出这笔费用。

  而郑女士认为,王家的孩子之所以被咬伤,是因为他和自己儿子争拿骨头,流浪狗以为是抢它的美味,所以动了口。两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对他们的行为不负法律责任,监护人应该负责。虽然300多元不是大数目,但如果让郑女士出这笔医药费,她心不甘情不愿。她觉得,王女士对自己的孩子监管不到位,理应承担后果。因此,俩人不欢而散。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小区都有流浪狗,一些宠物爱好者往往出于善意去喂养它们,有的人还收留。另一方面,流浪狗伤人事件也屡屡发生。

  郑女士说,他们也知道喂养流浪狗不好,可那也是一条生命,看到它可怜的样子,难道不管吗?如果不去喂养,那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该由谁管呢?

  警方提醒:

  最好不要喂流浪狗

  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于勇建议居民不要去喂养流浪狗。因为流浪狗没有注射狂犬疫苗,又有一定的攻击性,喂养它会很危险。如发现流浪狗,应向辖区派出所反映,由派出所收缴,送往石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收容。

  爱心团队:

  救助能力也有限

  据了解,石家庄市还有一个“阳光铺路”群众爱心团队,专门收养流浪狗,居民可向他们反映有关流浪狗的情况。

  “阳光铺路”的单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这个团队实际上就是网上的一个爱心救助群,靠会员们的会费维持基地的正常运转,现在救助基地已收养了30只流浪狗,因为资金有限,救助能力不是很大。

  律师:

  受伤孩子家长应负责

  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明认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动物伤人,应由动物管理者负责。就上述事件而言,郑女士只是让儿子去喂流浪狗,对流浪狗并没有管理权,流浪狗所有权不明。因此,王女士应自己负责孩子的医药费。(记者 李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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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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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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