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城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此案未当庭宣判。
小超是贵州人,二十岁左右,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今年3月6日凌晨2时许,小超乘坐火车抵达兰州打工。吃过饭后,他独自喝了几杯。“没想到喝醉了,随后就发生了抢劫的哥250元的事……我认罪。”出人意料的是,小超抢劫的工具竟是一把挖耳勺。
检察机关认为,小超在释放五年内再次犯案,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记者 许沛洁 实习生 李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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