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海口“宝马车祸”致4人死亡案件在海口龙华法院开庭审理。3名死亡女子家属将宝马车主、驾驶宝马车出车祸的钟某家属、半挂车车主以及2家保险公司等7名被告人告上法庭,状告连带赔偿金额各38万多元。由于被告人众多,案件比较复杂,法庭当日休庭择日再进行开庭审理。
事故回放 警方认定宝马司机负主要责任
今年3月14日凌晨4时43分,海口市丘海大道与滨海大道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轿车与一辆大型货车发生剧烈碰撞,宝马轿车内4人当场死亡,2车严重受损。
4月8日,海口市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认为,叶某贞、陈某梅、陈某妮没有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钟某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林某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由于钟某是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了叶某贞、陈某梅、陈某妮不幸身亡,宝马车驾驶人钟某和半挂车车主林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钟某已经在事故中身亡,由其父母承担责任。
死者家属状告7名相关人 各索赔38万
此外,被告六太平洋财险作为半挂车的保险单位,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而被告七大地财险作为肇事宝马车的保险单位,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7月13日,3名受害女子家属将宝马车主、驾驶宝马车出车祸的钟某家属、半挂车车主以及2家保险公司等7名被告人告上法庭,状告7名被告人索赔384331.33元。
死者家属打击大 一直没有睡好觉
在庭审中,原告2名女子的母亲以及3名女子的父亲到场出席。陈某妮的母亲伤心落泪地告诉记者,女儿出事已经4个月了,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她希望此次状告是对女儿在天之灵的一个安慰。
而陈某妮的父亲称,这几个月来,他一直都没有睡好觉,家里人都十分的悲痛,女儿长得十分的漂亮,说离开就离开了,这对他们来说是一次很大的打击。
在庭上,7名被告一一提出自己的相关理由,认为赔偿没有依据,不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该案涉及的被告人众多,庭审时间比较长,法庭当日只进行了一部分的庭审,将休庭择日继续庭审宣判。(记者陈望 通讯员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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