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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迫职工和劳务中介签合同是否合理

2011年07月14日 16:00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由·

  我们是某央企下属河北分公司的女职工,去年底接到单位通知,要和我们补签劳动合同,但却让我们和一家劳务公司签合同,如果不签就按买断工龄补偿两万多块钱。

  我们在这个单位干了大半辈子了,对这份工作都非常有感情,但是单位说不要就不要了,我们很难接受。像我们这种老职工,企业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过劳动合同。我们不知道单位这样的决定是不是合理合法的,我们的利益会不会因为和劳务中介签订劳动合同而有所损失。我们每月工资只有几百块钱,和劳务中介签合同后,会不会连这几百块钱都没法儿保障了?

  因为这个事情涉及我们的生活大事,所以直至现在我们都没有签合同,一直在和单位协商,争取提高待遇,希望企业能真正关心我们的生活,关心我们的利益。

  ·提醒·

  首先,纠正您的一个认识问题,您单位实际是要求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非您说的“劳务中介”。这是不同的两类主体,其法律义务承担是不一样的。

  分析您所提到的问题,矛盾焦点应当是: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而非此种用工方式是否合法。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实际用工;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们看到其用专章专节的方式规范了劳务派遣的法律适用。但是,在劳务派遣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职工的工龄计算、福利增减、薪酬增加等问题。

  是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同意基础之上的,原用人单位不能在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强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像您这样在本企业工作大半辈子的职工,虽然企业未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没有任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单方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的行为就存在违法性。劳动者可以以“解除违法”的理由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被派遣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劳动法》的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派遣单位的以下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对于劳动者关心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责任问题,法律规定,如无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同时,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企业仍然要承担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必需的劳动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此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要注意和企业签订劳动终止协议后的补偿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还有劳动报酬是否已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为将来还要在本企业工作,签订终止劳动协议后容易忽略补偿问题,使得劳动者的这部分利益受损。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是一个要重视的问题,鉴于大部分职工都已在本企业工作很多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职工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时要注意这个问题。(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李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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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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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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