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文书出错、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今后都将被问责。”记者从14日举行的省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法院关于实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问责的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一些以前被看作“小节”的庸、懒、散问题将被纳入问责范围。
《办法》首次将新闻媒体曝光作为重要问责线索予以明确。规定在新闻媒体批评报道出现后,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设立24小时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和司法行为的监督。在明确中央、省委规定的5种问责方式的基础上,《办法》还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增加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纠正,通报批评,到上一级法院检讨和调整工作岗位等6种问责形式,保证问责工作的有序开展。
据了解,《关于实行法院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将同时出台,适用于省法院内设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中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内设部门、人民法庭的正副职领导干部,与《法官问责办法》一同构成“全覆盖”的司法问责机制网络。(记者 包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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