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迅速,2005年至2010年全国社会捐赠款物合计超过3000亿元,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大幅增加;然而另一份报告指出,九成社会公众表示对慈善信息公开情况不满意或不太满意。
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显示,2006年,社会捐赠总额首次超过100亿元,2008年、2010年两度突破1000亿元。同时,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2010年底的44万个,其中许多将慈善作为服务宗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社会捐赠网络。
“过去5年,是公益慈善组织蓬勃发展的5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慈善事业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支持教育、科技、环保、体育、文化艺术、新农村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拓展延伸。
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去年底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表明,超过九成社会公众表示对当前中国慈善信息公开情况不满意或不太满意。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吴帆认为,目前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针对这一现状,《纲要》明确了公开透明原则是未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之一。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意愿。
“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基础。”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张强认为,《纲要》中所提出的公开透明原则,是慈善事业发展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从财务内容公开到服务内容公开,从服务标准公开到社会效果公开,公益慈善组织应当逐步做到慈善信息的全程公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非政府组织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认为,公益慈善组织还应注意到社会公众对信息的认知感受能力,学习借鉴国际上一些公益慈善组织的先进管理经验,做到公开形式让公众满意,这就有利于增强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纲要》指出,要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社会作用。同时,国家将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对慈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纲要》中所提出的“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非常必要,具有较强专业素质、长期稳定的独立资金支持的“第三方”权威、公正、客观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增强说服力,还将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最终,要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杨团说。(白瀛 卫敏丽 李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