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执意到外地会见网友,阻拦不成,就拿着女友手机以绑架为由敲诈“老丈人”,以达到报复女友的目的。7月14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6日夜里11时许,来郑州打工的何某接到女儿玲玲打来的电话,但一听是一个男青年的声音,还没等何某问怎么回事,电话那头说:“你是玲玲的父亲吗?你的女儿现在在我手上,要想赎回女儿,给我一万三千块钱,如果报警就杀了你女儿。”何某一听大惊失色,自己就是一个打工的,谁也没得罪,怎么会有人绑架他的女儿呢?
事不宜迟,何某赶紧让朋友去报警,同时自己和对方约好了见面地点。第二天一大早,嫌疑人去取钱时,公安民警上前将其抓获。这时,嫌疑人见事情败露,立即大喊:“叔叔我错了,我是你女儿的男朋友,我没有绑架玲玲,她现在山东呢!”
原来,这名嫌疑人叫小杨,是个90后,初中文化,无业。一个多月前,他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在这里做网管的玲玲,两人一来二去就以恋人关系相处了。2010年12月初,玲玲告诉小杨,她想去山东见一个网友,小杨不同意,两人还吵了一架。同月12月6日,小杨接到玲玲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在火车站,晚上就坐车去山东。他一听立即赶往火车站挽留,但怎么也挽留不住,他越想越气,便想报复。
小杨便对玲玲说:“那你去吧,不过坐火车到那儿要四五个小时呢,你自己怪无聊的,我去给你手机配个耳机吧,路上可以听听歌。”玲玲便把手机交给了他,过了半小时左右,小杨回来了,哭丧着脸说:“刚手机被抢了,要不你拿着我手机去吧。”因急着赶火车,玲玲也没问那么多,拿着小杨的手机就走了。其实玲玲的手机并没有被抢,这是小杨想的计谋。他拿着手机当天晚上就拨通了玲玲父亲的电话进行敲诈。
二七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杨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着手实施犯罪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在量刑时,法院同时又考虑了小杨系未成年人及认罪态度较好的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杨有期徒刑8个月。(河南法制报 记者何永刚实习生付利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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