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配钥匙,有人找目标,有人负责销赃……一年内在乌市、阜康、克拉玛依等地盗车59辆,涉案价值100万余元,7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21人的盗车团伙进行判决。
该团伙主犯魏某今年7月初刚满25岁,其曾因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刑。2006年6月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他没有找到固定工作。一次,魏某认识了一修理厂的31岁修理工曹某。魏某对曹某提出,凭他的“技术”可以“弄”几辆车来卖,曹某觉得有道理。
在曹某的怂恿下,豆某、姚某等5名修理工也入了伙,几人精通修理桑塔纳、富康轿车,于是锁定这两款轿车,事先由曹某按车型自制好车钥匙。后来,在几人的动员下,又有14人先后加入该团伙。
在法庭上,魏某称,盗得车辆后,进行改装,再将改装好的车辆进行低价销赃有时一辆价值几万元的车只卖几千元。
当日,魏某等21人被押上法庭,其中,年龄最大的42岁,最小的只有21岁。从200年12月至2009年12月,该团伙在乌市、阜康等地盗车59辆,涉案金额达100万余元。
当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团伙主犯魏某犯盗窃罪、脱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1万元;曹某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万元。其余成员中,12人分别被判1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两个月,6人被单处罚金5000元~10000元。
魏某的女朋友汤某因窝藏魏某拘役个月。(记者 饶俊华 通讯员 石荣辉)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