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山东小县“财神爷”落马暴露财政腐败“灯下黑”

2011年07月19日 08: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如今,在山东省齐河县,一个小小的县财政局长任职11年,受贿、贪污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金额竟然累计多达1194.47万元。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任居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同案被告人即其妻子贾某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曾备受信任获百姓好评

  任居孟,男,1952年11月21日出生在山东省齐河县表白寺镇一个农民家庭。

  曾在童年经历过我国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他,原本是一名胸怀远大抱负的好青年。在刚刚踏入社会时,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扎实肯干、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处处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

  1970年,任居孟高中毕业,虽然当时高考制度尚未恢复,他没有上大学的机会,但庆幸的是他这年得到村大队干部的信任,被推荐成为一名赤脚医生。

  1974年1月,任居孟凭借勤奋刻苦、医术出众、服务热情的表现,又被推荐到乡镇医院当临时工,负责全乡镇的赤脚医生培训工作。1976年5月,适逢从农村青年人中选拔乡镇领导骨干的时机,任居孟再次抓住机遇,被选拔为“不脱离群众、不脱离生产、又要工作”的“三不脱离”乡镇干部,从此踏上仕途,青云直上。

  自1978年12月份起,他被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先后被安排到齐河县表白寺、潘店等乡镇工作,历任乡镇党委宣传委员、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职务。在此期间,他参加了中央党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并获在职大专学历。1996年2月,由于懂经济、能力强、群众威信颇高,任居孟登上了齐河县财政局局长的宝座,从此他在这个炙手可热、被人们视为“肥缺”的重要岗位上,一“坐”就是整整11年之久。

  据了解,在担任齐河县财政局长的职务期间,任居孟还是为全县财政工作和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由于政绩突出,他曾于1998年年底被山东省人事厅和财政厅联合表彰为全省财政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1月被齐河县委县政府授予促进经济发展功臣一等奖,曾当选齐河县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第九、十届县委委员。自1997年7月起,他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即县长助理兼任财政局长;自2003年1月起,他任县政协副主席、县长助理,继续兼任财政局长。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